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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民交叉案件六大典型案例6

刑事辩护参考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8-30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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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盼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1年6月28日,徐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北分)申请办理信用卡,并签署相关文件。根据《领用协议》的约定,建行北分负有在约定期限和额度内向徐盼提供资金、保障其账户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义务;徐盼负有按期归还欠款、妥善保管信用卡及信用卡信息、遵循银行相关业务规定使用信用卡的义务。后徐盼获得一张信用卡。

2015年11月4日,该信用卡开通账号支付功能并产生两笔消费,分别为4500元、5000元。同日,徐盼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当天11时50分左右,其收到一条95533发送的手机短信,告知信用卡积分可以换钱,其点开短信里面的链接“wap.czcvnn.com”,在页面上下载安装了一个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提示操作,输入了手机号码和信用卡卡号和后3位,以及卡片日期。然后手机收到了2条验证码短信,其输入了验证码,被刷走了4500元和5000元两笔款项。因与银行协商未果,徐盼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建行总行、建行北分承担9500元以及利息、滞纳金;且建行总行、建行北分不得将其逾期还款的行为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良信用记录。

经备案的建设银行互联网网站网址域名及WAP网站域名均非“wap.czcvnn.com”。涉案信用卡卡面上明确记载该银行的网站域名,徐盼被盗刷前建行北分向其寄送的对账单上亦记载有近期不法分子发短信诱骗客户登录钓鱼网站实施网络盗刷的情况提示、建设银行官方网站网址、手机网页网址等信息。且徐盼陈述其在报案后返回银行营业厅时发现营业厅外LED大屏幕有“网络盗刷”的滚动提示。

法院认为:建行北分作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本案中的合同主体及因合同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涉案《领用协议》合法有效。涉案两笔交易系徐盼未按照《领用协议》的约定进行交易而产生。建行北分已尽到保障持卡人账户安全的义务。因徐盼信用卡诈骗一案仍在公安机关侦查中,徐盼可以待刑事案件侦破后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徐盼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强调了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与民商事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如果民商事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前提,则民商事案件可以继续审理。这一做法有利于及时化解民事纠纷,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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