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昨天收市后,央行网站挂出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征集意见通知,通知链接如下: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79/3941920/4107947/index.html
关于此次确立《办法》的目的,在央行的说明文件中说的很清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精神,建立化解和处置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的长效机制,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支付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决定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据此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这标志着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合规管理又前进了一步。近十年,以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为首的第三方支付在监管缺位的情况下野蛮生长。直到最近几年央行和银保监会才逐渐将第三方支付的管理纳入到正常的监管体系中。2015-2016年颁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从2018年才开始逐步收紧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管理,直到2019年初才完成了备付金的集中存管。在此之前的十年间,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一直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一个隐蔽利润源。
此次设立保障基金主要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确保自然人和中小商户的备付金缺口可以被补上。可能有人会问,既然备付金已经集中存管了,那就应该没风险了。为什么还要设立保障基金呢?确实,备付金集中纳管后,理论上个人的备付金支付是受到央行监管的,风险比之前大幅下降。但是,并不代表着完全没有风险,这里面有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虚假商家和虚假交易套取客户备付金的可能,也有支付机构串联非法商户支付后因为赔偿和追索而引发的兑付危机。
在征集意见稿的原文共有8页,我就不在这里依依列示了。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主要有3条,我给大家点评一下:
(一)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计提的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
其中最主要的是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度计提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
评定为“A”类的,计提比例为9.5%;评定为“B”类的,计提比例为10%;评定为“C”类的,计提比例为10.5%;评定为“D”类的,计提比例为11%;评定为“E”类的,计提比例为12%
。
保护基金的来源主要是第三方支付机构集中存款备付金的利息。计提比例分为5档,从9.5%到12%不等。鉴于我国目前的第三方支付份额中微信支付和支付宝两家占据市场的90%以上。这两家必然是A类的支付机构。所以,大家基本可以把整体计提比例定在9.5%了。截至目前为止,央行集中存管的备付金规模约1.5万亿,存款利息是0.35%。所以,每年计提的利息大约为:15000*0.35%*9.5%=4.99亿。
这就意味着保护基金的上限为10亿元。未来这个上限是否会上调,估计在正式稿中会给出说明。但是大概率应该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贬值而上调。按照刚才的计算每年计提约4.99亿,10亿的保护基金2年就可以提满。
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
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人民币最高兑付限额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
可以看到第三方支付的赔付上限为5000元,这实际上已经暗示了
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的定位是小额支付通道,而不是个人进行流动性管理的结算账户
。与5000元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银行存款保证金的最高赔付额度是个人所有账户本息合计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银行存款保证金的赔付金额是第三方支付的100倍。
5000元的赔付上限对于多数个人客户来说是足够的。但是,
对于部分商户和喜欢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作为流动管理工具的个人来说这里面是有潜在风险的
。这里我能给出规避风险的一些建议包括:
1,降低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留存资金的数额,不要超过5000元人民币。
2,可以将多余的钱转移到余额宝或理财通账户中
。因为余额宝和理财通背后实际上对接的是基金公司的货币基金。将钱划入的过程相当于购买了基金。这样资金就脱离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账户,进入到了基金公司的存管账户中。
3,减少从银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充值的使用方式,而是用第三方支付应用绑定银行的信用卡,这样钱不会存留在支付账户中
。
4,直接使用银行的支付方式,比如:各家银行的App扫码支付和银联的云闪付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