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技校学生小聂
在东莞某电子厂实习期间,
一次在厂区打篮球时
爬上球架模仿NBA球星扣篮、挂篮,
致使球架突然倒塌
造成右臂中段粉碎性骨折,
颅底骨折等多处严重骨折以及体表大量擦伤,
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小聂将自己所就职的企业
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一家企业告上了法庭。
那么法院将如何判责?
资料图
5月23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茶山法庭巡回审判活动走进了茶山中学,公开审理了这宗青年学生打篮球致残的案件。
小聂认为,企业缺乏安全监管,篮球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是造成他受伤的主要原因。于是,小聂以自身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受到损害为由,向对方索赔21万余元。
协商无果,小聂将自己所就职的企业以及与之相关联的一家企业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篮球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谁该为这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小聂的委托代理人认为,经过多方证实,被告企业厂区的篮球架的确存在根部生锈的情况,由此也说明被告企业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管理好企业厂房的篮球架。
而被告企业的代理律师认为,事故发生主要的原因是在原告自身。
被告方认为,由于事发时原告已经年满18周岁,篮球架是用来投篮并不是用来攀爬,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他并没有认识到这方面的危险性,因此原告对自己受伤的结果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该案经法院审理当庭进行了判决。法院审理查明,两被告承认篮球架使用已有五六年之久,且多处生锈,事发时更因为篮球架主杆断开而倒塌,可见篮球架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原告不正当使用设施,未能充分注意自身安全,本身也有明显过错,依法可减轻两被告的赔偿责任。
此外,法院审理认定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为127780.61元。综上,
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6668.3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茶山中学一百多位师生和学生家长旁听了庭审过程,巡回法庭进学校,这一别开生面的普法活动,受到热烈欢迎。其中一位家长表示,巡回审判活动走进校园,能帮助学生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今天难得有这样的机会,能直观地看法庭现场真实的审判,在今后的教学上,我们在安全上更注意细节。”茶山中学的一位教师表示,巡回审判活动是更生动的教学手段,有利于青少年学生提高法律意识。
来源
| 东莞阳光网
编辑 | 陈晓
主编 | 吴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