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南昌网警
网络警察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英文悦读  ·  推荐一个能帮你用好标点符号的网站 ·  昨天  
十点读书会  ·  未婚未育的女孩们,排队拍孕妇照 ·  23 小时前  
蓝钻故事  ·  马斯克秘密访问俄罗斯的那些年 ·  昨天  
清晨朗读会  ·  渊源直播 ·  6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南昌网警

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编造“学校发生火灾”网络谣言案

南昌网警  · 公众号  ·  · 2025-02-24 16:44

正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冬季行动


近期,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出现忻州市某中学发生“火灾”的照片引发网民关注。忻州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处理,经核实,网传图片为AI合成的虚假信息。

图片1.png



经查,忻州市并未有学校发生火灾。网民张某某为博眼球,利用AI软件合成学校发生“火灾”的图片并发布到个人短视频社交账号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查处。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网警提示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