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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消保委联合渝贵云藏甘青宁新西部八地消费者组织发出倡议:春节开心聚 莫饮“特供酒”

陕西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5-01-21 11:00

正文



消费提示
春节开心聚
莫饮“特供酒”

春节是家人团聚、好友相约的高峰时期,推杯换盏,把酒言欢,酒成为节日餐桌上的必备品。但近年来,许多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于稀缺限量供应商品渴求的消费心理,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把成本低廉的散装酒摇身一变成为高端大气的“特供酒”,悄然占领部分消费市场,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图源:央视新闻)


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陕西省消保委联合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八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以下倡议:


0 1

全社会 共同抵制“特供酒”,从观念上破除对“特供酒”的认知误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0 2

各酒类行业协会 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0 3

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和线上销售平台 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有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0 4

相关从业人员 不得从事“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设计、包装、制作、运输、宣传等工作,对此类行为履行建议、批评、检举等义务。

0 5

消费者 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白酒(预包装白酒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白酒),查看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0 6

消费者 需增进对酒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

0 7

消费者 应树立正确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出于收藏、面子等心理购买“特供酒”。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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