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
7月1日—7月7日
内
注册登记报名并线下现场确认;
7月9日
组织民办校电脑派位录取;
7月10日
未被民办校录取的学生补报名;
8月5日
前完成招生工作;
8月底
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
遵循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明相一致原则,在7月1日—7月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和流动人口提供的有效居住证、租房契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原则上在今年6月30日前。
网上信息登记后还需依照招生学校要求携带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现场确认。
(一)公办小学招生
⑴合理划分施教区。
各中心小学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当地群众、镇、村意见,对各完小、教学点施教区范围进行合理划分或调整,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向社会公开发布。
⑵全面摸底排查。
各校提前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并与村委会(社区)、派出所核对,确保“一个不能少”。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要积极采取帮扶措施,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年满六周岁无故不按时入学的,由其所在地镇政府、村委会(社区)会同学校,采取切实措施强制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供县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医学诊断证明,到所属学校申请,学校统一报局初教科审批并备案。
(二)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校要及时与小学对接,共同于6月20--30日做好招生宣传及培训工作,指导学生和家长于7月1日—7月7日期间,凭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进行网上注册登记报名。
不参加网上登记报名的学生,任何初中校不得接收。
农村公办初中施教区以原行政区划为准,依据学生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不得跨施教区招生。
城区公办初中实行按学区划片招生,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三)民办学校招生
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限在本区内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学校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报名与录取方式、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测试(评)面试(谈)、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民办学校必须于6月20日前将招生简章以及宣传方案等报区教育局中初教科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日—7月7日期间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仍有计划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补录,仍不足的,不再补录。
7月9日由教育局集中组织民办学校实施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督导、监察部门及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将参与和监督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并全程录像。
电脑派位结束后,民办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录取名单。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已被录取又放弃民办学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月10日公办中小学对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施教区学生进行补报名。
(四)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享有公办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7月1日—7月7日携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房屋租赁契约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办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等,若需到我区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到区教育局中、初教科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排,并进行网上登记报名;若到流入地乡镇公办中小学就读,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后,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华侨、外籍人员携行子女入学,携带相关证件和亲子关系证明等,到区教育局中、初教科登记报名,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排。
(五)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结合我区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际状况和家长意愿制定教育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位。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由特教校牵头委托专业机构对适龄特需儿童少年开展教育评估认定,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就近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安排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特需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立在区特殊教育学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
(六)政策性入学
1.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和功模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通〔2023〕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给与优先安排。
2.现役军人等子女。
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23〕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区教育局依规统筹安排。
3.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子女。
根据《赣榆区关于对优秀退伍转业军人等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政策的通知》(赣教字〔2019〕30号)的文件要求,其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报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给予照顾安排。
4.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赣榆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赣委发〔2017〕22 号)等要求,凡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区义务教育学校的,经用人单位初审、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才办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依规做好外来投资者、重点客商子女教育优抚工作,优惠政策按原定政策执行。
符合政策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政策要求向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经审核公示后,7月10日前将符合政策性入学学生信息汇总表(签字、盖章)及个人佐证材料复印件交区教育局中初教科,待审议确认后,由学校通知并安排报到事宜。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性安排,区教育局和学校不予补录。
(一)小学学区范围及入学条件
1.学区范围
(1)实验小学学区
(实行一校两区,含文化西路校区和义塘路校区)
学区范围:东关路以西、黄海路以北、祝其路(204国道)以东、徐福路以南。
(2)黄海路小学学区
(实行一校三区,含文化路校区、海城路校区、开发区校区)
因赣榆华杰双语学校小学部转为公办,由黄海路小学全面管理(保持原有办学模式不变),设为黄海路小学开发区校区。
文化路校区范围:怀仁路以西、时代路以北、东关路以东、徐福路以南。
海城路校区范围:青龙大沟以西、黄海路以北、怀仁路以东、金海路以南。
开发区校区范围:
区域一:东关路以东、怀仁路以西、时代路以南、青口河以北(此区域为开发区校区和华中路小学双学区,供家长自主选择)。
区域二:东关路以东、怀仁路以西、青口河以南、宁海路以北(此区域为开发区校区和宁海路小学双学区,供家长自主选择)。
(3)和安小学学区
(实行一校两区,含和安校区和选青校区)
和安校区范围:盛世路以东、黄海路以北、鸥翔路以东、环城水系以北、沙汪河以南。
选青校区范围:盛世路以西、黄海路以北、青龙大沟以东、金海路以北、怀仁路以东、徐福路以北、老204国道以东、242省道以南、沙汪河以北。
盛世路以东、鸥翔路以西、黄海路以北、沙汪河以南属于双校区,供家长自主选择。
(4)青口中心小学学区
华中路以西、朱稽河以北、祝其路(204国道)以东(含小荒社区)、西关路以西、黄海路以南。
(5)新城实验小学学区
鸥翔路以西、怀仁路以东、黄海路以南、环城水系以南(含下口村)、青口河以北。
(6)华中路小学学区
东关路以西、西关路以东、黄海路以南、怀仁路以西、时代路以南、青口河以北。
(7)经济开发区小学学区
朱稽河以北、怀仁路以东、青口河以南,原宋庄镇大庙小学、邵庄小学学区。
(8)海洋经济开发区小学学区
原城东地区的大盘、小盘、八总、安庄等242省道以北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