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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通知》
:
来源: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http://gjj.hangzhou.gov.cn/art/2024/10/10/art_1229287759_1846257.html
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
其中购买二手住房,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
不低于20%
-
-
(图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答: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认定为首套房:
(一)职工家庭购房所在区、县(市)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杭州市二手房监管服务平台挂牌出售的
(二)职工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
图源摄图网_500805296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
提高到130万元
,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图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绿色低碳建筑认定以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为准,
由开发商申报,无需客户提供
2
.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
“以旧换新”起止时间以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与新购住房贷款申请时间计算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取消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条件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取消原“首次购买自住住房、购房所在地无住房转移记录”认定条件
(图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提高?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
提高到100万元
,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市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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