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类设备软件和网络安全的安全性级别该如何考虑?
答:
软件安全性级别可结合软件的预期用途、使用场景、核心功能进行综合判定。软件安全性级别基于软件风险程度分为轻微、中等、严重3个级别。其中,轻微级别即软件不可能产生伤害;中等级别即软件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轻微(不严重)伤害;严重级别即软件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申请人需结合IVD类设备的具体预期用途及可能导致的伤害综合判定产品风险和软件安全性级别,按照相应的软件安全性级别提交软件研究资料。
通常情形下,IVD类设备的网络安全性级别与所属设备的软件安全性级别相同;特殊情形下,网络安全的安全性级别可低于软件的安全性级别,此时需要详细描述具体理由。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应的级别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在漏洞评估方面,网络安全严重级别除了应提供网络安全漏洞自评报告,还应提供有资质的网络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漏洞评估报告,明确已知剩余漏洞的维护方案,确保产品综合剩余风险均可接受。
IVD类设备安全性级别举例:预期用于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筛查、肿瘤基因伴随诊断检测的基因测序仪类产品;预期用于血型检测及交叉配血等的仪器设备产品,其给出的辅助诊断结果有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其软件应被视为严重级别。预期用于病原体基因检测和人类基因突变检测的PCR分析仪类产品,其软件应不低于中等级别。
答: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检验方法】应对检测过程、主要步骤及反应体系的关键参数进行明确。对于适用仪器为全自动的,也应明确适用仪器中与检测相关的运行模式、关键参数等设置,不建议仅以“具体操作步骤及参数设置见仪器说明书”等字样进行描述。
体外诊断试剂检出限及线性研究中批次及机型应如何考虑?
答:
体外诊断试剂检出限与线性研究分为检出限建立、检出限验证、线性建立、线性验证。检出限建立与验证所用样本不应重复,研究过程中样本应覆盖所有声称型别或主要型别。
申请人应提交所有适用机型注册信息、结构组成、仪器性能、反应程序设置参数和反应体系对比;代表性机型和其他机型在工作原理、检测方法、反应条件控制、信号处理等方面应基本相同。
在申报产品的适用机型存在代表性机型的前提下,申请人可选择代表性机型进行3批产品建立研究、1批产品验证研究,同时使用其他机型进行3批产品验证研究。申请人也可选择所有适用机型进行3批产品建立研究、1批产品验证研究。
所有适用机型的分析性能应基本一致,如不同机型对某一检测项目的某一分析性能存在差异,应针对该差异采用不同机型进行充分的分析性能建立及验证研究。
以上是对常规体外诊断试剂的通用要求,对于新产品、新方法、特殊产品或在性能评估中出现的新问题,应根据申报资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以免疫层析法为检验原理的定性体外诊断试剂进行精密度研究时有哪些考量因素?
答:
对于以胶体金法等免疫层析法为检验原理的定性体外诊断试剂,在进行精密度研究时,应考虑不同样本浓度、试剂批次、检测轮次、时间、操作者、地点等影响因素进行实验设计。在检测结果中,不仅需要提交阴阳性结果,还应提交与标准色卡比对的数据(例如L1、L2、L3……),并对显色强度进行一致性分析。
试剂和配套仪器共同开展临床试验,是否可以使用同一套临床试验资料分别进行注册申报?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体外诊断试剂一般需要配套适用仪器完成样本的检测,如配套仪器也未获批上市,试验体外诊断试剂在临床试验中配套该仪器开展试验,试剂和配套仪器在注册申报时可以共用此临床试验数据与资料。但应注意,试剂和仪器适用的法规不同,因此应分别作为一个注册单元进行注册申报。临床试验设计和资料准备中应注意:伦理批件应明确批准的临床试验项目包括申报试剂和配套仪器,临床试验方案、小结和报告标题和内容应同时包括试剂和仪器,正文内容应明确试剂和仪器的具体信息,临床试验方案应同时纳入试剂与仪器的所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临床试验小结和报告应覆盖试剂和仪器临床评价全部内容,能够支持试剂和仪器的上市临床评价要求。
答:
按照申报资料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所有通过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的体外诊断试剂均应提交临床试验数据库。申请人应严格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数据递交要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正确递交临床试验数据库。临床试验数据库应包括原始数据库、分析数据库、说明性文件、程序代码(如有)。
原始数据库指临床试验按照方案的要求入组的所有病例及样本信息,分析数据库指便于统计分析使用原始数据集形成的数据库,应包括用于统计分析的相应的病例及样本信息。说明性文件至少应包括数据说明文件以及统计分析说明文件。如数据库的管理或统计分析中使用程序代码的,应提供程序代码。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设计中受试者入组排除标准应如何制定?
答: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应根据产品预期用途中的适用人群和适应证设定合理的受试者入组和排除标准。应当注意:临床试验受试者应来自产品预期用途所声称的适用人群(目标人群)和适应证,如具有某种症状、体征、生理、病理状态或某种流行病学背景等情况的人。非目标人群入组可能引入受试者选择偏倚,导致临床试验结果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情况。
例如,用于某种疾病辅助诊断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不应随意入组大量无症状健康受试者,不当的入组标准可能导致产品临床灵敏度与特异性评价偏离产品的真实性能。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是否可以进行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的调整?
答:
体外诊断试剂的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应在临床试验前完成建立和验证工作,在临床试验中应根据已经经过充分验证的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进行检测结果的判读。如果临床试验中依据临床参考标准认为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的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的设定不合理且需要调整,调整后数据无法作为确认产品临床性能的临床研究数据,可作为阳性判断值/参考区间研究数据,调整后应重新入组临床病例进行临床试验。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对产品说明书的关注点有哪些?
答: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设计和执行过程中,应特别关注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操作细节与相关产品说明书的一致性,无论是试验体外诊断试剂还是对比试剂、复核试剂,临床试验中应特别关注的说明书内容包括预期用途、适用样本类型、样本抗凝剂、样本保存及处理要求、样本处理用配套试剂(如核酸提取试剂)及其他配套试剂、适用机型、试验方法、结果判读标准、局限性等。临床试验设计过程中应根据相关说明书规定,制定详细的标准操作规程,确保临床试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临床试验检测过程及结果应能支持拟申报产品说明书的声称内容。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中分析性能评估及稳定性研究资料是否可以使用设计开发小试阶段的没有批记录的试剂?
答:
不可以,应使用在有效质量管理体系下生产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某公司自主研发的基于全新方法学的定量检测试剂盒,拟申请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首次注册。该检测试剂属于《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中的产品,国内已有同品种产品上市,方法学不同。对于以上全新方法学的试剂,是否免于临床试验?是否可以将已上市同品种产品作为对比试剂?
答:
可以免于临床试验,需要按照《免于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完成临床评价。对比试剂不强制要求要和考核试剂方法学或检验原理一致,需满足以下条件:(1)境内已经取得上市许可;(2)与待评价试剂具有相同的预期用途;(3)对于定量试剂,对比试剂与待评价试剂的检测结果应具有相同的计量单位或二者之间的计量单位可相互转化;(4)优先选择与待评价试剂检测结果偏差较小的试剂,不建议选择性能劣于待评价试剂的作为对比试剂。
属于《免于临床试验体外诊断试剂目录》中的产品在进行临床评价时,可以仅在一个临床机构进行吗?这个临床机构必须是医院吗?
答:
(1)对于免于临床试验的情况,临床评价对临床机构数量没有要求。
(2)临床评价的临床机构不强制要求必须是医院,但对于临床样本有如下要求:应采用与预期用途声称样本类型一致的人体样本进行试验,样本背景信息应清晰,样本来源应可溯源。
某公司计划申请注册大便潜血(FOB)定性检测试剂(胶体金法),所设置的企业阴性参考品包含了交叉反应和干扰物质,近期发布的《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包含了“分析特异性”。基于以上情况,在制定技术要求性能指标时是否可以不体现分析特异性?
答:
可以,指导原则原文“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推荐性行业标准YY/T 1713-2020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要求;大便潜血(FOB)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主要性能指标应包括:外观、膜条宽度、液体移行速度、检出限、分析特异性、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重复性、批间差等。”而YY/T 1713-2020中4.1.8分析特异性提到“注:如在阴性/阳性参考品符合率对交叉反应物已有相关要求,此项可不适用”。
企业计划变更企业名称,对于尚未提交注册的产品,可能存在临床报告和注册检验报告上(纸质版扫描件)的企业名称及公章还是旧名称,而营业执照和所有资料上的电子签章是新名称的情况,请问此种情况是否影响注册受理?
答:
对于以上的情况,企业提交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变更说明及证明文件,证实临床评价、注册检验、性能研究等资料的真实性、关联性。
胶体金法定性检测试剂企业内部控制参考品浓度梯度,是否可以通过比色卡来表示?如果可以,提交申报资料时,在参考品制备部分是否需要体现比色卡?
答:
(1)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设置比色卡;(2)如果企业设置了比色卡,研究资料中需写明企业参考品配制过程及比色卡是如何设置的。
蛋白检测类的免疫层析法定性检测试剂,技术要求附录的企业参考品制备中企业参考品是否需要附具体浓度值?
答:
该类型检测试剂不同于病原体检测试剂,企业参考品一般包括阴性参考品(临界值附近C5浓度水平)、阳性参考品(临界值附近C95浓度水平)、特异性参考品等,需要体现具体的浓度值。企业在研制及注册过程中可参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产品技术审评规范(2017版)》。
制定参考区间建立方案时,是否需要考虑对参考个体进行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