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载有气态VOCs物料、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2000个,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设备与管线组件包括:
①泵;
②压缩机;
③搅拌器(机);
④阀门;
⑤开口阀或开口管线;
⑥法兰及其他连接件;
⑦泄压设备;
⑧取样连接系统;
⑨其他密封设备。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认定发生了泄漏:
①密封点存在渗液、滴液等可见的泄漏现象;
②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的VOCs泄漏检测值超过下表规定的泄漏认定浓度。
表1 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的VOCs 泄漏认定浓度
(2)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则认定发生了泄漏。
(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μ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
设备与管线组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可免予泄漏检测
:
①正常工作状态,系统处于负压状态;
②采用屏蔽泵、磁力泵、隔膜泵、波纹管泵、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泵或具有同等效能的泵;
③采用屏蔽压缩机、磁力压缩机、隔膜压缩机、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压缩机或具有同等效能的压缩机;
④采用屏蔽搅拌机、磁力搅拌机、密封隔离液所受压力高于工艺压力的双端面机械密封搅拌机或具有同等效能的搅拌机;
⑤采用屏蔽阀、隔膜阀、波纹管阀或具有同等效能的阀,以及上游配有爆破片的泄压阀;
⑥配备密封失效检测和报警系统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⑦浸入式(半浸入式)泵等因浸入或埋于地下以及管道保温等原因无法测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⑧安装了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可捕集、输送泄漏的VOCs至处理设施;
⑨采取了其他等效措施。
企业应按下列频次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进行VOCs泄漏检测:
①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封点每周进行目视观察,检查其密封处是否出现可见泄漏现象;
②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
至少每6个月检测一次
;
③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
至少每12个月检测一次
;
④对于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在非泄压状态下进行泄漏检测。直接排放的泄压设备泄压后,应
在泄压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
,对泄压设备进行泄漏检测;
⑤设备与管线组件初次启用或检维修后,应
在90天内进行泄漏检测
。
(1)当检测到泄漏时,对泄漏源应予以标识并及时修复。发现泄漏之日起5d内应进行首次修复,除下条规定外,
应在发现泄漏之日起15天内完成修复
。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可延迟修复。企业应将延迟修复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于下次停车(工)检修期间完成修复:
①装置停车(工)条件下才能修复;
②立即修复存在安全风险;
③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
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①企业密封点数量超过2000个(含),但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的;
②未按规定的频次、时间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的;
③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