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发现老公背着百万债务,我要不要还?”
“前妻跟我生活的时候借贷还不上,这个债我要承担吗?”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这些是现实生活中
备受关注的问题
今天我们结合案例
一起来看看
到底该如何处理
2006年,41岁的景玉生(化名)在婚恋网站与30岁的王丽(化名)相识,王丽自称英国留学、拥有家庭企业、几十亿财产,两人很快便闪婚了。
但很快婚姻出现问题,王丽在婚内出轨多人,
每次用同样的套路骗钱,
后王丽因为诈骗徐某某44万元被判刑6年半。
更糟的是王丽的其中一个情人刘某某,拿出王丽给他写的370万欠条,
要求景玉生承担这笔“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景玉生万万没想到,自相爱的妻子因诈骗罪入狱后,自己也随之背上了370万元的共同债务。
2013年9月25日,南京溧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王丽进入南京女子监狱服刑。
2014年4月17日,经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王丽在狱中与景玉生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两人的婚姻关系结束之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就刘某某与王丽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认定涉案的370万元借款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景玉生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景玉生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景玉生在再审申请中提到,王丽与刘某某的借贷纠纷实为诈骗犯罪,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此外,景玉生坚持,
即便认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也是王丽个人债务,与其无关。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终审宣判:
景玉生得还钱!
2016年12月24日,最高法做出(2016)最高法民再124号判决,维持原判。
判决书认为,王丽向刘某某借款
发生在王丽和景玉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一、二审中,景玉生也未能举证证明刘王二人明确约定涉案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无法证明刘某某知晓景王夫妻二人间的财产分割协议,故该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与此同时,从王丽的消费开支可看出,
不仅存在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消费的情形,且无法排除借款以其他方式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因此景玉生主张涉案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理由不成立。
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
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这370万真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为此,我们邀请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征,来为大家做出解答。
你给我戴绿帽就算了,还让我背一屁股债!你犯诈骗罪进去坐牢了,现在让我来还债,我凭什么还?
这370万是我们婚内借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都判你还了,你躲不掉的。
是她违背公序良俗在先,还是跟情人借的钱,我没要精神赔偿就不错了。一、二审都让我赔,我能不能抗诉?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征:咽不下这口气就来找检察机关!
第一,前妻出轨诈骗来的钱财,是前妻个人挥霍一空!
第二,丈夫和前妻没有借款合意!
第三,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检察机关应该对此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