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园防火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市正处于森林高火险期,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开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开平市城区公园实际情况,请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防火规定,请勿携带火种入园,积极配合做好防火宣传和预防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现将有关公园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开平市城区公园全园禁火,请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好防火责任义务,在公园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点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积极配合园区工作人员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严禁携带火种入园。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入园玩火引起火灾的,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五、始终牢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首先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不擅自参与扑火行动。
六、凡违反公园防火有关规定,引起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