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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详:谁在使用打狗棒?|从蓉儿到重庆幺妹儿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19 07:46

正文


谁在使用打狗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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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来源:原创首发

责编: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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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蓉儿受杖

黄蓉是桃花岛黄药师的独生女儿。虽然有点妖里妖气,却如重庆话里的“幺妹儿”,讨众人喜欢。川话里,“幺妹儿”本意是指家里兄弟姐妹中最小的妹妹,引申为父母最宠爱的掌上明珠,兄弟姐妹最痛爱的小妹妹,如川人云:“皇帝爱长子,百姓爱幺妹。”故“独生女”昵称“幺妹儿”,也不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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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美玲版黄蓉(我记忆最深刻)


蓉儿这人见人爱的“幺妹儿”,就如《幺妹如花》所唱:“幺妹最乖,幺妹最好,幺妹最爱笑;幺妹也刚,幺妹也柔,幺妹也爱闹;幺妹如花,幺妹如蕾,幺妹好美貌;幺妹聪明,幺妹能干,幺妹的歌声呀,最有味道。”

《射雕英雄传》大概是金庸唯一一部“女权主义”小说。黄蓉虽然在第七回才姗姗出场,却是唯一的主角。木鱼脑袋的郭靖不过是粗壮“花瓶”,用傻气运气来陪衬蓉儿的灵气妖气。其实两个聪明人,长久在一起,肯定搞不好关系。要么短命先死一个,比如蓉儿她妈;要么即使家里没养鸡没养狗,一辈子也会磕磕绊绊闹得“鸡飞狗跳”(打狗棒法之绊字诀)。

傻气肯定不是优点,除非在事不关己的别人身上。聪明绝顶的黄药师,就特讨厌与蓉儿纠缠不清的郭靖这个木鱼脑袋。有个笑死不偿命的故事,黄蓉问黄药师:“爹,你喜欢靖哥哥吗?”黄药师:“喜欢啊,简直是太喜欢了!”黄蓉:“耶!那你喜欢他的哪点?”黄药师:“我想在桃花岛上注册一个残联,梅超风是瞎子,陆乘风他们是瘸子,仆人都是聋哑人。我苦心找了这么多年,一直就差一个傻子……”。

洪七公其实也不太喜欢郭靖,但因特喜欢蓉儿,所以爱屋及乌,郭靖搭顺风车,也就受了不少好处,比如学会了降龙十八掌。洪七公喜欢蓉儿,绝非蓉儿做得一手好菜,有滋有味能满足他贪吃的胃口。实乃蓉儿妖而不邪,辣而不毒,灵而不滑,娇而不纵,色而不淫。洪七公表面上看起来是因想吃叫花鸡而勉强被逼收蓉儿为徒,其实是打心眼里喜欢她。找个勉强说得过去的理由收了她,心里美滋滋,乐开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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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迅版黄蓉


洪七公内心早把蓉儿当自己亲生的“幺妹儿”看待。在荒岛石洞中,蓉儿担心洪七公的伤势,“伏在洪七公的怀里放声大哭。洪七公一手抚摸她头发,一手亲拍他背心,柔声安慰”。这场景,形同父女,实乃比父女还亲。

洪七公像亲生父亲一样,每次要给幺妹蓉儿最好的东西时,都装作“迫不得已”而为之,细查,实乃父女间玩的默契游戏,对外有个顺理成章的说辞之障眼戏法。比如,洪七公根本没想过要传郭靖看家本领与帮主之位。这次趁郭靖这呆子生死未卜之机,把打狗棒与丐帮帮主之位一股脑全交给蓉儿,表面还是外在形势所迫,实是真心就要传给蓉儿。丐帮如此大事,绝非一时之想。不过这次形式上反过来,表面看起来是洪七公勉强逼黄蓉接受了这些最好的东西。见自己所爱的幺妹儿“勉强接受”,洪七公的内心如上次收她为徒一样,暗暗的窃喜:“心头放下了一块大石头,神情甚是欢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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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杖之义

洪七公的看家本领不是教给郭靖的降龙十八掌,而是与“打狗棒”连在一起的36路“打狗棒法”。此棒法乃由历代帮主一代一路地单传给下一位帮主,绝不传第二人。不到万不得已,也绝不使出来显摆显摆。数百年来,丐帮每逢危难关头,帮主必亲自出马,仗这打狗棒法,除奸退敌,震慑群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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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茵版黄蓉


蓉儿手上的这根碧绿通透的“打狗棒”,象征着天下第一帮的统治权力,非一般乞丐所能拥有。《清稗类钞·乞丐类》云:“乞丐有乞丐头,尽人皆知,而不知丐头必有杆子为证,如官吏之印信然。”帮中人凡违反法律,则以此棍惩治,致死亦无怨言。

当初洪七公要传授蓉儿打狗棒法,新丐帮帮主黄蓉还挺奇怪,没当回事,寻思:“就打一条狗,用掌击毙或用脚踹跑,不就得了,还要学什么打狗棒法?” 洪七公看穿她的心思,告诉她:“现下你做了叫化儿的头子,就得像叫化一般想事。你衣衫光鲜,一副富家小姐的模样,那狗子瞧着你摇头摆尾还来不及,怎用得着你去打它?可是穷叫化撞着狗子却就惨啦。自古道:穷人无棒被犬欺。你没做过穷人,不知道穷人的苦处……。要是狗子太凶,踢它不得,就须用棒来打。”

聪明的蓉儿,一点就通,她一寻思:“有什么样的狗子在武功盖世的洪老帮主面前,还可以这样凶?”突然明白,“啊,是了,坏人也是恶狗”,比如西毒欧阳锋。

原来这“打狗棒”之名,看似粗俗难听,实乃隐含着刑法学之大义。“打狗棒”不打狗,专打仗势欺人仗权欺人的恶人。换言之,刑法打狗棒之“义”具,绝对不是体现在欺负弱者之强势压迫。法治国之刑法,义邦之刑法精神,乃是“保护弱者之人权、限制国家公权力滥用”。可见,刑法学不仅仅是一门“教义学”,也是一门教“义”之学。蓉儿学“义”之精髓,学得如此之快,洪老师的刑法案例教学上得真省心,谁遇上这样的学生,不喜欢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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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依晨版黄蓉


丐帮虽家贫如洗,却是义帮。铁掌帮虽富甲天下,却是匪帮。无义之邦国,就是大的匪帮。义帮之邦国再弱再无能,义帮也要从正义角度出发,卫国卫民。而小匪帮选择站队的标准很简单,哪个大匪邦国势力最强,就站在哪边帮哪边。洪七公看似疯疯癫癫,不务正业。他行走江湖多年,却朋友满天下。吾以为,他靠的是一身三宝:正义,打狗棒,酒葫芦。其中最贵重的是看不见的正义,可谓无价之宝。在洪七公眼中,心中没有了的正义,打狗棒这根法杖,就是一根搅屎棍,凶刺满身且臭气熏天;酒葫芦也就是一具马尿夜壶,只能交上臭味相同的狐朋狗友。

打狗棒,就是丐帮手上的法杖工具,如法官检察官手上的刑法一本通。打狗棒法,大概就是丐帮帮主口口单传的刑法学原理。打狗棒,与刑法典一样,本身是有一定权威的。丐帮子弟见到有人持打狗棒这一法杖,就如见到帮主本人。所以有人得到打狗棒,若他人不知道或无法证明是捡来骗来的,都可以吓唬住丐帮弟子,哪怕这人不会使打狗棒法。那么打狗棒与帮主谁是最高权威?当然是会使打狗棒法的帮主,哪怕打狗棒这一法杖不在帮主身边。

“打狗棒法”比“打狗棒”重要,就犹如无形的法治原理或法治精神,比有形的刑法典更重要,这是肯定的。谁在使用,对谁使用,如何使用打狗棒,其实都属于“打狗棒法”的概念关系范畴。其中,谁在使用,则是关键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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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谁在使棒

金庸小说里,谁在使用打狗棒,好像不是一个好问题:肯定是丐帮帮主使用打狗棒嘛。其实也不尽然。首先,从历史传承的角度看,帮主不是一个,所以有一个打狗棒传承换手的问题。其次,打狗棒也有可能被别人盗用误用滥用。

在《射雕英雄传》里,洪七公当丐帮帮主时,首次使用打狗棒,好像是在大海的船上与欧阳锋这个大恶人决斗时。其实这次他用了打狗棒,又没有用打狗棒。虽然欧阳锋的蛇杖兵器够厉害,但洪七公这等身手,并没有使用镇帮之宝的“打狗棒法”来使用“打狗棒”,而只是用其他功夫把手中的打狗棒当做一般的武器,就足以打成平手。这大概叫做刑法工具或方法的谦抑性。能用行政法、民法方法解决问题的,坚决不使用压箱底的刑法方法。

(新版洪七公)

其实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刑法这一看家本领用多用滥了,就会像打狗棒法用多了一样,下次预防遏制恶人恶招的心理效果也就不灵了,至少是效果减弱。这大概也是洪七公不轻易使出打狗棒法的缘故:“此时未落下风,却也不必便掏摸这份看家本领出来,免得他得窥棒法精要,明年华山二次论剑,便占不到出其不意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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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雪版黄蓉


蓉儿做了帮主之后,前三次使用打狗棒法,也都是迫不得已的生死存亡危难之时,面对比他武功高的恶人欧阳克、欧阳锋、沙通天。第四次在曲三酒馆暗室里与欧阳克苦斗,打狗棒都被欧阳克夺了去,后被设计杀死欧阳克的杨康,从地上捡走。

于是就有了杨康对这根法杖的盗用滥用之精彩后戏。衣冠楚楚、聪明绝顶又心术不正的杨康,凭这偶然捡来的丐帮帮主这一信物与法杖,一路上取得丐帮净衣派三位长老的强力支撑,在岳州丐帮大会上,登上了丐帮帮主的大位。

 但“新帮主”杨康抛弃丐帮行侠仗义、忠义报国的传承精神,反而与匪帮铁掌帮裘千仞勾结一道,合谋助金攻宋。他实际上企图带领丐帮,以“金国王子”的暗藏身份,助金国“西北王”完颜洪烈夺取天下,同时实现自己的鸡犬升天、飞黄腾达的政治抱负。只是这一狠毒阴谋,被蓉儿无意挑破。

虽然丐帮有“见棒如见人(帮主)”的规矩,但黄蓉在丐帮大会上三次使用打狗棒法中的“獒口夺杖” (绊字诀)等绝招,从“新帮主”杨康手中戏耍般轻易夺回来。黄蓉笑道:“洪帮主若是授你打狗棒,怎能不授你打狗棒法?若是授了你打狗棒法,这打狗棒又怎能让我夺来?”杨康自以为聪明的反驳说:“这是我帮帮主的法杖,什么打狗棒不打狗棒,休得胡言,亵渎了宝物”,一下子暴露了杨康先前说的“他从洪七公手中得打狗棒与丐帮帮主之位”的谎言。蓉儿凭着她使用的“打狗棒法”,在众丐帮弟子面前,恢复确认了第十九代帮主的身份,名正言顺的使用打狗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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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咏芳版黄蓉


这倒证明两点:第一,在“打狗棒”(刑法)这个死物面前,“打狗棒法”(法治原理)的运用能力才是根本的。第二,不是谁手握了义帮的信物打狗棒,就天生具有了正义的化身。没有正义之心的人手握打狗棒,只能欺骗人一时,不能骗人一世,谎言与错案迟早会被揭穿。持打狗棒制造谎言与错案者,反而成为助纣为虐干坏事的恶狗,成为打狗棒法需要规训的对象。就如杨康手中的打狗棒一样,内心失去了正义的确据,想握也握不住,定会撒手被蓉儿使用“獒口夺杖”等打狗棒法,合法夺去。

后来,娇嫩的幺妹儿虽然武功并非顶尖,打狗棒法也没有像师父洪七公那样使得炉火纯青,但她却继承了洪七公师父身上的正义品格与宽恕德性,每每在危难或险恶之际,总能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对正确的人,正确使用那一套打狗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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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可由己

然而在唯物主义的眼目下,在所谓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中国文化与社会环境中,或许国人看正义与功利,就如看叫花子洪七公或看王子杨康那样:一个人如果什么都没有,只剩下正义,那就等于虚空。一个人除了心中没有正义,什么都有了,那他就拥有了全世界。正义这些无形的价值,也就是最廉价的。看不见的正义,这无价之宝的另一代名词,用有形物质的东西比喻,也不过就是老叫花子身上的“破衣烂衫”,一文不值,还发酸发臭。国人捂鼻避之,越远越好。

诸如“既使天崩地裂,也要行使正义”、“行审判不凭眼见,断是非也不凭耳闻;却要以公义审判贫穷人,以正直判断世上的谦卑人,以口中的杖击打世界,以嘴里的气杀戮恶人”等古罗马、古希伯来法谚法语所体现出的普世法治观念,对国人而言要么被视为不可理喻的疯人疯语,要么视为不符合当今国情,或与中华传统文化不合的意识形态或骗人的法治神话,予以亮剑,斩首示众,践踏在地。失去正义标准与良心持守的法律人,手中的打狗棒(刑法)就会成为恶人仗权欺人的帮凶。

西南就曾经有一位 “幺妹儿”,网上流传一张她意气风发、笑得如花的照片,办公桌上赫然摆着一本又黄又厚的刑法圣经——《刑法学》。可惜,“幺妹儿”没学会刑法学界张帮主所教的“打狗棒法”(刑法学)的精髓:“心中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与规范之间”。倒是把打狗棒法“灵活跃动,机变百出”之皮毛技巧学走了,把“正义”这关键词留给了张老师。

法律人切不可忘记张老师在此武功秘籍中强调的“心中充满正义”之根本告诫。打狗棒法之招的外形再“灵活跃动,机变百出”,张老师也不会教刑事司法者抛弃了内心的正义与良知,不会认同他们在不当的时间不当的场合对不当的人使用不当的恶毒招数。

一个刑法人,若心中没有了正义与良知,就只能如杨康那样心中充满功名利禄, “在法与道德之间” 举起刑法大棍一顿乱抽,定然会丧失法律人基本的职业道德与法治底线。姑且不说当初“律师嫖娼被抓”这天大的新闻,是否为官方唱红打黑舆论宣传需要而伪造的假新闻,就是这位律师真有嫖娼行为,也与他是否犯了“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毫无逻辑关系嘛。幺妹儿岂能为了抱西南王的大腿,公然在法庭上拿此鸡毛掸子当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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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莲版黄蓉


代表国家执行正义的公诉人,即使如蓉儿那般聪明灵活,面对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使用“打狗棒法”时,还是有必要的界限、节制、谦抑、理性。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不能随意动用刑法这根所谓的“打狗棒”。在法治观念中,不能将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同视为“恶人”,也不能将辩护律师的辩护,当做法律正义的“饿狗拦路”(封字决)。实际上辩护律师尽最大的努力完成委托人的辩护,就是法治国中律师应该有的基本职业道德。

西方哲人有云:国家一次错误的审判,其危害超过十次犯罪。如果普通人违法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执法者违法犯罪就是污染了水源。

固然人人都可能在某时某刻犯错,这我能理解。哪怕我真希望中国法治未来 “天下无狗”(劈字诀),至少希望今天的中国法律界与法学界,少一点对权势的“摇头摆尾”(引字诀),我们也没有必要对一个曾经犯错的幺妹儿,使出“穷巷赶狗”、“落水打狗”(劈字诀)的打狗棒法,穷追不舍,不依不饶。我觉得或许应该像小说中的洪七公那样,有一种宽广心怀,即使明知西毒欧阳锋还会一次次使阴招偷袭洪七公,洪七公还会坚定地选择做一个心中有正义也有宽恕的好人,当救就救吧。

木心先生曾言:有很多人喜欢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我说:“人在江湖,身可由己。因为到了江湖嘛,这才可以自由。”木心不只是说说,他也的确活出来了。其实,很多人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已”,颇有点洪七公传位给黄蓉或者黄蓉接位子,表面上看去二人都是环境所迫传接得勉勉强强,似乎是迫不得已的违心之作,其实内心高兴还来不及。外在体制环境再恶劣,都总有回旋空间留给人,可做倾向于正义方向的不同选择。

在西南王唱红打黑的高压态势下,当时还是有不少的司法人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尽力做或直接或间接的抵抗。我曾经亲闻有某法官就顶住压力,坚决对某一完全冤枉的黑社会案子判无罪,即使在案件协调会上惹西南王当面发怒。虽然法院刚判此人无罪,就又被公安抓起来劳教,可能比判刑还重,但此法官的选择是正义的,他人的作恶结果就与自己的正义持守无关。

也许多数人在体制内无法做到与强势恶人直面对抗,也应该学会在险恶江湖中,如蓉儿那般会用灵巧的斗争方式。上帝不也说,“我差你们去,如同羊进入狼群,所以你们要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外在的恶劣江湖环境我们不可能选,也无法逃避,不是西南王来了,就是西北王来了。但“人在江湖,身可由己”,只不过要牺牲某些现实利益,对人有很大的心理挑战。退一万步说,法律人至少可以做到不主动配合作恶,这是做人的最低底线。突破此做人的最低底线,就是无可推诿的错误。 

当然,作为曾经的犯错之人,是否意识到他人的原谅与宽恕本身,并非意味着混淆黑白,并非认同错误,并非不再有正义的不变标准,这倒是一个值得每个人认真反思的重要问题。从这个角度看,或许每个人犯错之后有一个真诚的认错,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事。当事人的沉默,不是道歉。从效果上看,这种沉默也可能反而会不断积压自我无法排解的心理压力。从这个角度看,我个人认为,犯错者补上一个真诚的公开道歉,将会如释重负,重拾开始走义路的信心与勇气。假如此理能通,那么也许曾经犯错的幺妹儿,就会逐步重生成长为一个如蓉儿一般人见人爱的幺妹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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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一桐版黄蓉(我最喜欢)


突然想起奥古斯丁在《上帝之城》的一句话来:“尽管不是每个坏人都会变好,但最初不坏的人,没有一个会变好,这一点无论如何是真的。”对于一个曾经是坏人的我而言,这是不是对如今的“幺妹儿”忘记背后努力向前的一个心理鼓励?我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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