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浙监能市场〔202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现就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如下:
1.主体范围。2023年1月起,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电能量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储能)均需进行信息披露。新型主体(储能)信息发布功能正在开发中,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自查内容。各主体披露内容详见附件1。其中,发电企业年报模板可参照附件2,售电公司年报模板可参照附件3,各主体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年报格式,但发电企业年报信息应涵盖《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六条规定之内容,售电公司年报信息应涵盖《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条规定之内容。
3.完成时间。各主体应严格对照附件1要求自查每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除年报外信息的补充、修正和更新披露,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年报信息披露。后续,各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滚动更新企业披露信息,原则上重大经营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
4.操作方式。登录浙江电力交易平台(https://zjpx.com.cn)完成披露信息填报、预览确认和信息发布等流程,发电企业信息披露操作流程见附件4,售电公司信息披露操作流程见附件5,电力用户信息披露操作流程见附件6。
5.其他事项。各经营主体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完整原则进行信息披露,对未按规则披露信息的主体,将采取提醒法定代表人、上报政府监管机构等方式进行管理。交易中心将以年度为周期开展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规范性抽查和监测,披露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过程中如有填报操作等方面疑问,可拨打交易大厅咨询服务热线:0571-5121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