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是按政府批准的公司章程成立,按照市场规则提供服务的电力交易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等电力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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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公众号  ·  · 2024-03-20 19:10

正文

根据《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国能发监管〔2024〕9号)、《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浙监能市场〔202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现就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如下:

1.主体范围。2023年1月起,在浙江电力交易平台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电能量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储能)均需进行信息披露。新型主体(储能)信息发布功能正在开发中,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2.自查内容。各主体披露内容详见附件1。其中,发电企业年报模板可参照附件2,售电公司年报模板可参照附件3,各主体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调整年报格式,但发电企业年报信息应涵盖《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六条规定之内容,售电公司年报信息应涵盖《浙江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条规定之内容。

3.完成时间。各主体应严格对照附件1要求自查每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除年报外信息的补充、修正和更新披露,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年报信息披露。后续,各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及时滚动更新企业披露信息,原则上重大经营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披露。

4.操作方式。登录浙江电力交易平台(https://zjpx.com.cn)完成披露信息填报、预览确认和信息发布等流程,发电企业信息披露操作流程见附件4,售电公司信息披露操作流程见附件5,电力用户信息披露操作流程见附件6。

5.其他事项。各经营主体应遵循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完整原则进行信息披露,对未按规则披露信息的主体,将采取提醒法定代表人、上报政府监管机构等方式进行管理。交易中心将以年度为周期开展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规范性抽查和监测,披露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信息披露过程中如有填报操作等方面疑问,可拨打交易大厅咨询服务热线:0571-51216666。


附件1:浙江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信息披露详表.docx
附件2:XX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发电企业模版).docx
附件3:XX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售电公司模版).docx
附件4:发电企业信息填报及展示查询操作手册2023.doc
附件5:售电公司信息填报及展示查询操作手册2023.pptx
附件6:电力用户信息填报及展示查询操作手册20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