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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家过8家,IPO因利润真实性遭质疑被否,上半年净利润仅仅184万元

投行业务资讯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17-01-18 22:52

正文

今天共审核9家,8家过会,1家IPO被否。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共审核IPO申请6家,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两家可转债全部过会;审核1家并购重组,有条件过会。

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被否,主要原因是对利润真实性的质疑,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84.33万元,公司与刚刚设立的公司存在较大的交易,这些公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利润是否真实引起发审委员的质疑;另外,浙江华通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其第一大股东为华数网通,相互存在关联关系的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孙力生等人,在浙江华通、华数网通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要权益,发审委员对发行人与浙江华通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公允,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表示了质疑。发审委员的提问如下:“1、2015年10月,发行人与2015年8月设立的江阴市力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飞网络)签署大额业务合同,确认当年1606.84万元收入;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184.33万元,2016年12月,发行人与2016年11月10日新成立的上海盛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汀信息)签署大额业务合同,确认当年3066.67万元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力飞网络和盛汀信息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和关联关系;(2)该等客户刚成立不久就向发行人大额采购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与力飞网络和盛汀信息之间签署合同的时间、合同主要内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时间、金额、价格、定价依据和收款情况;(3)产品或服务的规模与客户的业务需求和资金实力等是否匹配,上述项目的毛利率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受客户“年初预算、年底决算”的季节性因素影响是否一致,该等交易的背景和商业合理性,是否真实、公允;(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5)盛汀信息的主要服务对象的控股关系和实际控制权是否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相关信息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和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2、报告期内,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通)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其第一大股东为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网通)。据查询,宁波嘉信上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高新区嘉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相互存在关联关系的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孙力生等人,在浙江华通、华数网通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要权益。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在浙江华通、华数网通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要权益,发行人与浙江华通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公允,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结构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对关联方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其他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依赖,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严重依赖;(2)结合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和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亏损严重等行业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未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发行人及其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信息和经营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母公司申报报表与所得税申报表列示的利润总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3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未通过。

  (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上海思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015年10月,发行人与2015年8月设立的江阴市力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飞网络)签署大额业务合同,确认当年1606.84万元收入;发行人2016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184.33万元,2016年12月,发行人与2016年11月10日新成立的上海盛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汀信息)签署大额业务合同,确认当年3066.67万元收入。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力飞网络和盛汀信息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股权控制关系和关联关系;(2)该等客户刚成立不久就向发行人大额采购的原因和合理性,发行人与力飞网络和盛汀信息之间签署合同的时间、合同主要内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种类、数量、时间、金额、价格、定价依据和收款情况;(3)产品或服务的规模与客户的业务需求和资金实力等是否匹配,上述项目的毛利率情况,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发行人营业收入受客户“年初预算、年底决算”的季节性因素影响是否一致,该等交易的背景和商业合理性,是否真实、公允;(4)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5)盛汀信息的主要服务对象的控股关系和实际控制权是否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相关信息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和完整。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通)是发行人的重要客户,其第一大股东为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网通)。据查询,宁波嘉信上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高新区嘉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相互存在关联关系的发行人股东及其关联方孙力生等人,在浙江华通、华数网通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要权益。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在浙江华通、华数网通中直接或间接拥有重要权益,发行人与浙江华通之间的交易是否真实、公允,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和结论。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结构变化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对关联方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其他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依赖,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严重依赖;(2)结合公司目前在手订单和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亏损严重等行业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未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发行人及其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信息和经营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母公司申报报表与所得税申报表列示的利润总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境外客户的开发方式、交易背景,有关大额合同订单的签订依据、执行过程。(2)发行人报告期内境外收入递减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结合物流运输记录、资金划款凭证、发货验收单据、出口单证与海关数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数据、最终销售或使用等情况,说明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包括实地走访客户、电话访谈客户和邮件访谈客户的期间、数量、收入占比、访谈次数等,说明核查方法、获取的证据、数据及结果是否充分、有效并足以说明交易和收入的真实性。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SLW Automotive Inc (以下简称SLW公司)不直接由发行人收购的原因;宁波圣龙(集团)有限公司转让SLW公司股权价格,作价依据,对照前期收购价格是否公允,是否侵害了发行人利益。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2016年度AJ200项目双联泵产品的销售量以及毛利率情况,上述产品未来预计订单情况,毛利率较低的情况能否得到改善。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采用“因客户一次性支付金额与公司模具实际开发成本存在差额的,余下的模具开发成本计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依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与应收票据余额均较高和2015年底、2016年6月30日应收票据余额增长较大的具体原因;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是否存在对主要客户放宽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情形;(3)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4)是否存在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和应收票据因无法到期收回而转为应收账款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各期新增或撤销经销商数量较大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内有无已撤销的经销商又成为新增经销商的情况,报告期内新增经销商的收入贡献情况;(2)发行人对北京、天津、深圳经销商财务支持的原因和具体方式,报告期各期的发生金额及利率水平,目前对于经销商是否存在类似财务支持的情况;(3)在对部分规模较大经销商给予供货价折扣优惠的情况下,发行人经销商模式业务收入和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合理性;(4)报告期内个人客户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较大的具体原因,报告期各期现金交易的金额及所占比例,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5)报告期内经销商的最终销售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的程序、结论和依据。

    2、请发行人代表从产品结构、产品质量、产品成本及产量、售价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并披露报告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原因和合理性,并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的毛利率差异。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未严格按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具体原因,是否损害发行人员工利益,是否符合《社会保险法》、《劳动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和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2)未缴纳情况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对本次发行是否构成障碍;(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已经和/或将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及纠正的具体时间。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18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4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4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加盟店被监管部门或媒体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情况,结合经销模式的特点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在食品质量管控方面存在的风险、采取的整改措施与实施效果,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对加盟商的管控手段和方法,对加盟商能否做到有效管控。加盟商的销售规模是否能够维持加盟门店的正常经营,其盈利能力是否处于正常水平。请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SAP管理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对主要加盟商经营能力、门店销售,以及发行人的加盟收入真实性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物流收入与加盟商收入变动并不完全匹配的原因,主要物流合作方的冷链运输价格与可比公司或者市场公允价格比较是否合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原材料进货数量及金额,对应发行人终端网点销售数量及金额是否匹配。报告期发行人主要供应商是否曾出现重大食品质量问题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5、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直营店与加盟店转换时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变换情况,相关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相关员工存在法律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1、请保荐代表人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经销商对二级经销商销售商品的最终销售情况的核查依据、方法、过程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经销模式对比商超模式,毛利率差异不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违法占用集体建设用地情形和无证施工情形,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因上述违法行为被国土、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2)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多次占用发行人资金且金额较大,关联方是否已经全部归还所占用资金,是否支付资金占用费;(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经销商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况且金额较大,上述交易是否真实;(4)发行人的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吴桂谦之弟吴桂标家庭控制的广东飘影、柏亚化妆品、孔凤春以及吴桂谦配偶郑清英的兄弟郑凯武持股的汕头凯嘉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人员、技术、资产、客户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广东飘影、柏亚化妆品、孔凤春以及汕头凯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协议安排,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末账龄一年以上的的应收账款比例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信用政策放宽或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涉诉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合理计提。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与广州市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的诉讼和解后涉及的经济业务的财务处理方式,包括合同造价外增加工程的工程款及费用的财务处理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获得项目订单的主要方式。不同订单方式的毛利率水平是否存在差异。在项目承接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18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5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无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监管部

                         2017年1月18日

并购重组委2017年第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5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有条件通过

  二、审核意见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方案的审核意见为:

  请申请人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19年度业绩承诺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逐项予以落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补充材料及修改后的报告书报送上市公司监管部。

                          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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