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日升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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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结论
报告期内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管理层变化并不必然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变化人数比例超过三分之一并不必然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该问题可以从离职高管仍在公司发挥重要作用、高管大多在相关工作岗位行使高层领导管理职务多年及国企人事变动等多角度进行解释。证监会审核的出发点为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排除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引言
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变化是IPO的障碍之一,具体规定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上述规定均要求拟IPO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化”,但是均未对“重大变化”做出明确规定。对此,坊间流传人数的“三分之一”是判断变化是否为“重大”的标准,此标准未经官方确认。本文拟结合相关案例探究证监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变化”的认定标准,希望对业界有所助益。
目录
简明结论
引言
一、IPO否决案例
二、IPO发审会提问案例
三、IPO反馈案例
参考法规
正文
一、IPO否决案例
关于不予核准安徽三联交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2015年12月23日证监许可〔2015〕3026号
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聘任7名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5位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组成。截至2015年6月,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有两名董事离任,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有总经理及3名副总经理离职。
上述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变化,反映出你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存在不确定的实际问题,可能对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你公司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分析:
以上内容为证监会公布的官方否决原因,从原因中可以见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第十四条提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出发点是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排除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在判断是否属于“重大变化”时,应当从人员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角度进行分析。
该否决案例中,董事中有2人离任,占董事人数的22.22%;高级管理人员中有4人离职,占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的57.1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有6人离职,占总人数的37.5%。从不予核准的决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证监会不仅关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的总体情况,也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情况中判断是否构成重大变化。此外,不予核准的决定特别提及了“总经理”职务,可以看出证监会对“重大变化”的判断不仅关注变化人数也参考了职务情况。
二、IPO发审会提问案例
证监会公开披露的发审会问题中有两家公司被问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两家均已成功。分别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1人)、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财务总监(1人)均发生过变化,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比例(57.14%)超过否决案例,但仍成功过会。说明即便是变化比例较高或重要职务人员变化仍有过会的可能。值得关注的是公司的解释:股份公司成立时产生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之前
均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且在相关工作岗位行使高层领导管理职务多年。
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发生了变更。公司的解释为:张魁辞任公司总经理后,
仍担任公司董事并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结合其在公司的多年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其仍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与经营方针的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并在与杜建军、刘郁夫妇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基础上以股东、董事和实际控制人身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除了杜建军、戴永祥外,均来自公司原经营管理层,均在公司任职三年以上。
(一)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
2016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01次发审委会议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是否存在管理层稳定性和经营管理持续性的相关风险,以及发行人保持管理层稳定和经营管理持续性的有效措施;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否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忠实义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
招股说明书表述
九、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历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均履行了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序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一)董事
1、2012年11月,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秀琬、王松男、林煜心、王福涨、倪梅言、王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儁维仁、徐钲鉴、吴传铨为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13年1月22日,董事倪梅言因个人原因,向本公司提交董事辞职报告。2013年1月22日,公司股东元祖国际推选庄子祊为公司董事。201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庄子祊为董事。
(二)监事
1、2012年11月20日,发行人创立大会暨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选举黄素清、罗春华、陈龙担任公司的监事。
2、2013年8月23日,陈龙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择陈兴梅为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
2012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林煜心担任公司总经理。
201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林煜心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张秀琬担任公司总经理。
2、副总经理
2012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庄子祊、陈龙发、齐磊、谢珮甄、沈慧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庄子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013年10月,谢珮甄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年11月,齐磊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财务总监
2012年11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林凤仪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8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蔡宏静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林煜心、林凤仪均为台湾籍,因年龄已超过六十岁,精力及体力上已不能承担公司高强度的工作,因此向公司提出辞职,且二人均已返回台湾居住;陈龙、谢珮甄、杨千霄均因个人职业规划而从公司离职;倪梅言为股东稼大禾提名的董事,因其工作繁忙无法保证出席公司董事会的时间,因此向公司提出辞职。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变化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股份公司成立时产生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之前均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员,且在相关工作岗位行使高层领导管理职务多年,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基本保持稳定,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稳定运营。
(二)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上市)
2017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25次发审委会议
1、招股说明书披露,杜建军、刘郁夫妇及张魁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自超频三有限设立时起,刘郁、张魁一直为并列第一大股东。2014年11月,超频三有限股东转让股权后,张魁变更为第二大股东。2014年12月,公司总经理由张魁变更为杜建军。张魁自超频有限设立之初至2014年12月就一直担任公司总经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14条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表述
九、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1、2012年1月1日至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期间,公司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分别为杜建军、张魁、黄晓娴、张正华、李光耀。
2、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经公司2014年12月19日创立大会审议,选举杜建军、张魁、叶伟欣、张正华、李光耀、寇凤英、窦林平、眭世荣、任笛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窦林平、眭世荣、任笛为公司独立董事。
3、2014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杜建军为董事长。
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增补了四名董事,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和代表投资者智兴恒业的董事寇凤英。
公司最近两年内董事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述董事任职情况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监事变动情况
1、2012年1月1日至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期间,公司监事会设监事一名,为刘郁。
2、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经公司2014年12月19日创立大会审议,选举王军、李娟为监事,与2014年12月4日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周志平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3、2014年12月19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王军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12年1月1日至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期间,张魁为公司的总经理,叶伟欣、张正华、李光耀、刘卫红为公司副总经理,雷金华为公司财务总监。
2、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经公司2014年12月1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杜建军为总经理,叶伟欣、张正华、李光耀、刘卫红、戴永祥为副总经理,戴永祥同时为董事会秘书,雷金华为财务总监。
超频三有限设立之初,公司定位于研发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PC散热器等设计、生产和销售,销售区域主要为海外市场;
股东方面,杜建军的夫人刘郁及张魁分别持有超频三有限35%的股权,为超频三有限的并列第一大股东,杜建军、张魁均为公司的董事,并分别担任超频三有限的董事长和总经理;
经营分工方面,考虑到各自的专业背景、特长和工作经历不同,为充分发挥创业者各自的优势和作用,就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层面,杜建军一直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主要管理人和负责人,主导公司的业务发展、产品研发、经营管理及团队建设等事项,张魁主要负责公司的海外销售业务,随着市场环境及公司业务结构在2008年以后的调整,张魁则开始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产品品质控制与检验工作。
杜建军、刘郁夫妇和张魁一直合计持有超过公司50%的股权,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人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任免事项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历史上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均由杜建军、刘郁夫妇及张魁三人协商一致作出。2014年8月,为进一步明确三人对公司事实上的共同控制的情形,杜建军、刘郁夫妇及张魁三人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各方的一致行动义务和安排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一致行动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有效。
2014年12月,张魁因自身家庭原因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可以投入的精力有限,考虑到公司总经理岗位的属性及其职责需要,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经一致行动人共同协商决定,张魁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选举杜建军为公司的新一任总经理。
张魁辞任公司总经理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并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结合其在公司的多年任职经历和管理经验,其仍对公司的战略规划与经营方针的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并在与杜建军、刘郁夫妇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基础上以股东、董事和实际控制人身份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除了杜建军、戴永祥外,均来自公司原经营管理层,均在公司任职三年以上。杜建军担任公司董事长,也实际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戴永祥2014年4月入职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的资本运作。
因此,公司最近两年内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体保持稳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在最近两年内所发生的变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系公司为建立健全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的必要调整,上述变动使得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规范和优化。
三、IPO反馈案例
以下案例为收到证监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反馈意见的拟IPO公司。在这些案例中不乏报告期内执行董事与总经理同时变更(已过会)、董事会过半人数变更(已过会,属于国企人事变动)及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离职(已过会)的情况。
(一)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6-23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发行人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表述:
最近三年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变化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7日,华通有限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为赵一波。
2012年8月7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取消执行董事,设立董事会。免去赵一波的执行董事职务,选举赵一波、陈秀明、王英俊、闻国平、石秀杰共同组成华通有限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8月8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选举赵一波为董事长、陈秀明为副董事长。
2014年1月22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赵一波、陈秀明、欧阳昕、王英俊、杨勇、石秀杰、许文发、许哲、沈龙海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1月22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选举赵一波为董事长。
2014年9月25日,华通热力召开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赵一波、欧阳昕、杨勇、石秀杰、王英俊、陈秀明、许哲、许文发、沈龙海为董事,其中许哲、许文发、沈龙海为独立董事。2014年9月26日,华通热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一波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2015年6月15日,华通热力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独立董事许文发的辞职申请,选举刘海清为公司独立董事。
华通热力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赵一波、欧阳昕、杨勇、石秀杰、王英俊、陈秀明、许哲、刘海清、沈龙海共9人。
2016年9月9日,华通热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董事王英俊辞去董事职务,选举李赫为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一致。
2、监事变化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7日,华通有限未设监事会,重键为华通有限监事。
2012年8月7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设立监事会,选举重键、杨连军为华通有限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吕亚红组成华通有限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8月9日,华通有限召开监事会,选举重键为监事会主席。
2014年1月22日,华通有限召开股东会,选举重键、杨连军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吕亚红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同日,华通有限召开监事会,选举重键为监事会主席。
2014年9月25日,华通热力召开创立大会暨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随林、周晓峰、范凌佳为监事,与经推选的职工代表重键、王先根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4年9月26日,华通热力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随林为监事会主席。
华通热力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包括王随林、周晓峰、范凌佳、重键、王先根5人。
2016年9月9日,华通热力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监事周晓峰辞去监事职务,选举李小寒为公司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一致。
3、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7日,李兰英任公司总经理。
2012年8月8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王英俊为华通有限总经理,闻作祥、闻国平、刘景芳为副总经理,闻国平为财务总监,石秀杰为董事会秘书。
2014年1月22日,华通有限召开董事会,聘任赵一波为华通有限总经理,杨勇为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李赫为公司财务总监。
2014年9月26日,华通热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赵一波为公司总经理,杨勇、刘景芳、李赫为公司副总经理,李赫为公司财务总监,石秀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15年5月25日,华通热力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刘景芳辞去副总经理职务。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6-09
13、报告期内,发行人有6名董事发生变化。请发行人说明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补充披露现任各董事的提名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招股说明书表述
九、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1、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1)2014年8月27日,因志邦厨柜由内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志邦厨柜召开股东大会,增选蔡明泼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2)2015年7月23日,因志邦厨柜第一届董事会任职到期,志邦厨柜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孙志勇、许帮顺、徐进中、程昊、肖清平、胡宇晨、胡亚南、易德伟、张传明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胡亚南、易德伟、张传明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孙志勇为董事长。
2、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动。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三)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2017-06-02
13、对于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招股说明书表述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动情况
(一)董事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自公司前身鼎丰实业成立至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未设董事会,由李中瑞担任执行董事。
2012年5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大会选举李中瑞、陈万天、赵霆、尤永胜、王国强、宋浩、王立忠、朱国华、杜兴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立忠、朱国华、杜兴强为独立董事。
股东陈万天作为中国白银集团(港交所上市公司,00815.HK)的创始股东、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行政总裁,为将其精力集中于中国白银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业务,陈万天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独立董事王立忠担任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为专注于教学与研究工作,王立忠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3年2月7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陈万天、王立忠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增选屠铮、魏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魏江为独立董事。
2014年6月,杭州建信将其持有绩丰岩土1.62%(292万股)全部对外转让,其提名的董事王国强拟退出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王国强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增选董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4年12月,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尤永胜离职,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
2014年12月31日,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尤永胜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增选姜鹏展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2015年5月,屠铮从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离职。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李中瑞、赵霆、宋浩、刘昂昂、董峰、姜鹏展、魏江、朱国华、杜兴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魏江、朱国华、杜兴强为独立董事。
2016年4月,独立董事魏江担任浙江大学发展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科教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国家创新基地副主任、浙江大学企业组织与战略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特聘教授。为专注于教学与研究工作,魏江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16年4月,公司收到独立董事魏江因个人原因辞任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2016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魏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选举宣焕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6年11月,刘昂昂从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离职。
2016年11月,公司收到外部董事刘昂昂因个人原因辞任外部董事的辞职报告,2016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刘昂昂辞去公司外部董事职务,同时选举缪苗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外部董事。
(二)监事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自公司前身鼎丰实业成立至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未设监事会,由赵霆担任监事。
201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闻晖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2年5月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大会选举周笑菲、张卫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闻晖共同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周笑菲、张卫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增选祝越崟、俞华栋为股东代表监事。
2015年4月20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闻晖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选举殷欣、俞华栋为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闻晖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三)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的变动情况
自公司前身鼎丰实业成立至股份公司设立前,公司由李中瑞担任经理。
2012年5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李中瑞为总经理,沈晓燕、尤永胜、吕小荣、朱怀甫、占宏为公司副总经理,尤永胜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013年1月22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增选董峰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尤永胜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
沈晓燕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中瑞之配偶,主管公司行政、后勤及办公室,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沈晓燕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2014年12月,公司原董事兼财务总监尤永胜离职,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
2014年12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沈晓燕、尤永胜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姜鹏展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5年5月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李中瑞为总经理,吕小荣、朱怀甫、占宏、董峰、姜鹏展为公司副总经理,董峰为董事会秘书,姜鹏展为财务总监。
2016年3月,占宏从公司离职,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6年3月,占宏因个人原因请辞副总经理职务,201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占宏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