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有趣问答(四十三)
郑文才
318.问:“上市公司刚发行了可转债,准备筹划发行小公募公司债。请问可转债是否占用小公募额度呢?”
答:
占的。请见1号指南:“累计债券余额原则上以债券面值为准,对于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股债混合型品种,其账面价值与面值差异较大的,可以债券账面价值为准。”可转债,转股之前仍然是“债”。著名脱口秀主持人JX老师,在他还是男性时(可转,未转时),仍然占用人世间男性的1名指标。(我喜欢JX老师
)
319.问:“实体企业中,子公司存在被集团(母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其他应收有几十亿),子公司能否申报公司债?”
答:
整天被家长拿走压岁钱的孩子(发行人),要关注其后来对外借钱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即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他应收款收回的可能性和时间安排,以及未来压岁钱会被家长继续任意拿走的可能性(公司治理情况、程序、内控等)和偿债能力。(个人意见)
320.问:“我们这里有一家发行人,用的会计制度,不是新会计准则,也经过证券资格所审计的,可否发行私募公司债?”
答:
暂时不可以。若不能“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还挺费事的。(个人意见)
321.问:“某发行人,对偿债能力影响不大的某个需要披露的事项,能不能忽略披露?例如,发行人挪用了募集资金,但及时还回来了,需不需要披露?”
答:
就像你戴着“降噪耳机”坐电梯一样,你以为无人察觉地释放了点肠气,但当大家都对你行“注目礼”,并施以“捂鼻礼”时,你才明白外面已是“雷声满天”。
322.问:“扶贫专项债,和一般公司债券,可以同时申报吗?”
答:
“同公同私”的情况下(即:两个项目,要么同是公募债,要么同是私募债),可以同时申报,不受“吃完这一碗,再打第二碗”的限制。扶贫,往往可能给发行人带来适当的负担或利润减少,这时往往更需要其他业务的源头活水。
若是一公一私,更可以了。
(个人意见)
323.问:“发行人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该次债券无评级。发行人可否在募集说明书中简单披露下由其他评级机构(不具备证监会颁发的资信评级业务许可证,但是有其他市场的资质)出具的主体评级报告结果信息?是否需要在申报材料中报送该评级报告(主体评级)?”
答: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所引用的评级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机构出具。我们去相亲时,故意把豪车的钥匙摊放到桌面上,实际上也不知这钥匙背后的信息口径(所有权属于谁,是不是借来的,
同一牌子的哪个车型,钥匙的真假等
),容易有误导或混淆。(个人看法,具体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成稿于深圳•梅林水库旁)
卖债难,坚持就不难!
免责声明:
本文系原创,纯属茶余饭后之作,逗逼之乐,个人意见,若有出入,
以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经同意后方可转载,同时请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尤其是署名权。
欢迎关注:
股债稻草人
联系作者:[email protected]
关于作者:
郑文才
福建泉州市安溪人,法学博士,博士后,目前任职于深圳某金融单位,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深圳仲裁委仲裁员(兼)、公职律师。
往期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