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积分是一个常用的销售手段,普遍存在超市、商场、药店、信用卡、网上商城等线上线下的营销活动中。
那么,积分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首先,我们看看注会《会计》教材中原文说明:
1.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
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单独销售可取得的金额。如果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不能够直接观察到,授予企业可以参考被兑换奖励物品的公允价值或利用其他估值技术估计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2.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授予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获得奖励积分的客户满足条件时有权利取得第三方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如果授予企业代表第三方归集对价,授予企业应在第三方有义务提供奖励且有权接受因提供奖励的计价时,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与应支付给第三方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入;如果授予企业自身归集对价,应在履行奖励义务时按分配至奖励积分的对价确认收入。企业因提供奖励积分而发生的不可避免成本超过已收和应收对价时,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亏损合同的规定处理。
发现读了两遍没明白,我们用个案例分析,以古都生鲜超市会员积分政策为背景:
1、积分规则:会员消费1元=1积分,100积分=可以抵现1元。
2、积分抵现:按照积分规则,可以抵相应的消费款。在收银系统设置好,按会员键,输入会员信息操作。
3、积分兑换:特定时间举办积分兑换礼品。
4、积分清零:积分每年12月31日清零,不累计,不跨年。
1、递延收益入账,根据常规积分兑换额再根据历史兑换比例测算:
借:零售业务收入
销项税
贷:递延收益
2、月末根据本月末积分与上月末积分差异补提或冲减:
积分增加:
借:零售业务收入
销项税
贷:递延收益
积分减少:
借:递延收益
贷:零售业务收入
销项税
3、年终积分清零,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为零。
借:递延收益
贷:零售业务收入
销项税
注:税率一般为17%,有两个因素考虑:1、抵现一般商品没有区分是17还是11税率,选择从高;2、积分兑换赠品一般为17%商品。
1、按照积分规则确认递延收益应该是销售收入的1%,是按1%比例确认递延收入吗?
按1%比例实为理想状态,全部兑换或者抵现。但实际在新成立公司或者期初数据没有参考价值的时候,可以依据制定的积分政策来确认递延收益。此比例是顾客会将积分全部兑换或抵现,年底清零冲回递延收益。通常我们按预测兑换率之后的计提比例会低于该理想比例。
2、兑换积分确认收入有的用到了合理的预期兑换数(即当期因兑换积分确认的收入=已换积分数额/预期兑换数x递延收益余额),在确认时是怎样操作?
当期应确认多少递延收益,采用月末测算余额方法。提取截止月末积分明细,依据各积分阶段兑换率来确认预期兑换积分数,及计提比例,确认月末递延收益余额,对比上月递延收益余额,确认当期递延收益金额,或补提或冲减。
兑换率可以采用上年度会员兑换历史数据或上月兑换数据更新,积分越多顾客兑换概率越大,通常按积分数层次来预测兑换率。
(
来源:视野知行社社员知识分享
,
图片转自网路
,
转载请注明出处)
【视野思享会第85期】:
证监会上会企业反馈信息解读
报名地址:
http://bbs.esnai.com/thread-5322496-1-1.html
点击“
阅读原文
”了解“
视野思享会第85期
”:
推荐阅读:
1、
直触财会人心-要么进修,要么退休
2、
财会人,除了埋头做事,你学会成果“输出”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