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澎湃新闻
有内涵的时政新媒体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新华社  ·  地球短暂地有了“第二个月亮” ·  昨天  
人民网  ·  潘展乐人民日报撰文 ·  2 天前  
都市时报  ·  小心!昆明这地密集出现 ·  3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澎湃新闻

泸县学生死亡案,三大央媒怎么看?

澎湃新闻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4-06 22:37

正文

近几天来,四川泸县太伏中学一名学生坠亡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当地宣传部门连续两次发布公告,虽然措辞上从“现有证据排除他人加害死亡”到“无证据证明死者系他杀”略有变化,仍维持“符合高坠伤特征”的结论。


“孩子是自杀还是他杀”,“究竟有没有霸凌现象”,“究竟当地在怕什么”?新华社记者的三问,道出了每个关心事件真相和孩童命运的人的心声。


对此,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网等央媒评论道:“只有公断才能服众”、“舆情不是敌情,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中学生死亡案为何传言乱飞,人民日报:公断才能服众


面对一起突发的死亡事件,在弄清事实之前,“被殴打致死”“黑社会参与”“政府包庇”等诸多传闻,都可能包含捕风捉影甚至恶意造谣的成分。


事发现场


在这个时候,为什么这一原本可能并不复杂的突发事件,会逐渐发酵升温、引发舆情,最终演变成公共事件?对于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为什么不少人并不信服,反而各种传言乱飞?


这几年,地方政府回应公共事件的能力大有提升,但在一些地方的实践中,其背后的旧思维恐怕并未完全转变。面对突发问题,管制大于引导、被动多于主动、对立多于对话、回避多于回应的情况还所在多有。一封堵,将良性沟通的渠道先堵上了,再张口,信的人就少了,以致最终出现四个盖子盖五个水壶的手忙脚乱,演变成“千斤撬四两”的大动干戈。


作为“吃瓜群众”,一定要冷静客观,越是对那些匪夷所思、令人激愤的传闻,越要多长几个心眼,不要轻易着了谣言的道。而从管理部门来说,及时满足公众正常的信息需求,有说服力、有针对性地开展舆情引导至为关键。


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曾有“黄金4小时”法则。随着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的普及,4小时的时间窗口可能还在进一步缩小。如果不能及时而有步骤地发布权威信息,真相就可能无路可走。因为管理能力不足、错过发声最佳机会,政府部门在舆论风潮面前百口莫辩的教训已经不少。


泸县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旁观者做出任何具体的结论都为时尚早。透过一系列类似的事件我们当前可以得出的认识是:在化解舆情危机中,管理部门既不能陷入清者自清式的沉默是金,更不能滑向先消极怠惰、后大动干戈的被动境地。掌握好时、度、效的统一,公断才能服众,权威声音才能掷地有声。


法制日报评泸县学生死亡案:舆情不是敌情,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但将近一个星期过去了,除了几则四四方方的官方公告,除了以“造谣生事”、在网上“造谣传谣”查处了数名“违法”人员,以及布置警力“高度防范”外,事件始终没有实质进展。传言依然在蔓延,疑云依然在扩散,不安逐渐开始滋生。


泸县太伏中学大门口。


无论最后事实真相如何、处理结果如何,在整个过程之中,无助的是当事家属,被动的是地方政府,激愤的是社会公众,消蚀的是政府公信。这样的结果是,造势求助的当时家属心神俱疲,而忙着捂和堵的地方政府也同样压力山大,围观的社会公众也扼腕叹息。这是一种不应该再持续下去的零和博弈。


对于泸州少年死亡事件而言,除非出于正当的侦查秘密,不仅当事者家属有知情权,社会公众也有知情权。那种对人民不负责任、对民生民漠不关心的官老爷心态,推诿、搪塞、掩盖甚至捂盖子、防记者的做法,不仅是错误的,也可能是违法的。


作为政府或公权力部门,无论是从党和政府的大局考虑,还是从维持公众情绪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也都不应该再打官腔、踱官步,而应该与民同忧、与民同情、与民同虑,做到与民同在,这样才能真正将事态平息下来。


对于中学生身亡这样的敏感事件,传统的官僚应对手段已经完全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也远远跟不上人民的需求。舆情不是敌情,而是有待重视的民情。在法治时代和信息时代,这样的敏感事件更加考验地方政府和干部的责任感与应变力。


在信息时代,捂瞒和打压是绝对行不通的,必须切实做到坦荡公开,才能让传言止于“知”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2.19讲话中所指出的,让事实说话,让细节说话,才能真正让群众信任、舆情平息。


光明网:泸县太伏有无霸凌,处理再莫“抱薪救火”


校园霸凌再次引发舆论关注。4月1日,泸县太伏中学一学生(赵某,男,14岁,初二学生)在住宿楼外死亡,网传死因与校园霸凌相关。


就在半个多月前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专门提到,校园欺凌通常发生在青少年之间,手段有的很残忍且不计后果,解决校园欺凌要建立包括校园内的安全防范机制和校园外的综合治理机制,用社会、家长和学校的力量进行综合防范,教育部2017年将进行学生欺凌与暴力专项治理。熟料话音刚落不久,校园霸凌就风波再起,专项治理已然迫在眉睫。


目前为止,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死因究系自杀还是他杀仍各执一词,其中究竟有无校园霸凌也尚未见当地学校、官方的任何说法。但是话说回来,如果不是特别强有力的外力介入,泸县太伏中学的结局也可以想见,赔礼道歉、给钱、达成谅解,如同彭州校园欺凌事件一样。


只不过,一条鲜活生命的消陨,所有善后规格都会升级,赔礼道歉的人更多,罪责罢职的也或许会有,赔偿金当然更巨。如果确定他杀,或者由暴力引发,也可能有部分施暴者入刑,但如何执行则大有空间。最终也是达成谅解,纵使不谅解也只可能不了了之,因为舆论纵然有力,也终会有下一个热点。不信,请看2016年校园欺凌案件盘点,这几乎是一个必然的处理方式,就连曾经引起舆论轩然大波的中关村二小事件也不能例外。


事实上,这种处理方式下的校园霸凌事件,对真正的施暴者没有半点威慑,对被施暴者倒是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谁都知道,在直接冲突中,只要没有伤及身体和自由,那就是赢家,反之只能是Loser。这也正是举国舆论和当地民众惶恐不安的真正原因。


说两个“它山之石”的例子。一是2011年10月,日本三重县大津市一名初二男生在遭受欺凌后跳楼自杀,涉事儿童家长不道歉、不赔偿的蛮横态度、班主任长期失察没有干预、学校作假隐瞒真相、当地警方不予立案、司法机关判定自杀与欺凌无关等一系列应对处理激化了矛盾并引起强烈争议。汹汹舆论直接导致了日本国会《防止欺凌对策促进法》的通过,重新界定了究竟什么是校园欺凌,强调在遇到欺凌事件之时不放任、不沉默。


二是2016年2月,美国南加州3名中国留学生施虐同胞案在洛杉矶波莫那高等法院宣判,涉嫌绑架、殴打和折磨同学的三名中国留学生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罪名为绑架、攻击、以及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服刑期满后,三人将被驱逐出境,几乎没有再返回的可能性。


其实今年两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也指出“解决校园欺凌的问题要树立法治思维,多用法治方式,以法来办,只有这样,解决校园欺凌才能取得社会共识。”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的校园霸凌,以道歉、赔钱、谅解的方式来处理,说得好听是协商,说得不好听就是交易,而其背后实质,则是以权势压人和金钱收买的另一种成人间的隐性霸凌。不敢在法治范围以内重典治乱,而希冀以这种隐性的成人霸凌来解决防范显性的校园霸凌,这又何异于“抱薪救火”?以上,足以为正在处理中的泸县太伏中学事件以及将要开启的2017年学生欺凌与暴力专项治理戒。



本文综合来源: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