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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系列新规出台: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

解放军报  · 公众号  · 军事  · 2017-04-14 10:07

正文

国家和军队多部门联合部署

推行新修订的《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北部战区陆军某团战士兴高采烈地展示证书。张鸷睿摄

技能鉴定将实现专业全覆盖,技能等级与士官选晋和工资待遇挂钩,资格证书军地通用

  “别看只是一个‘小本本’,那可是国家对我们的认可!”前不久,陆军某团中士王帆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随着新修订的《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出台,与王帆一样正努力获取或已经拥有技能等级的士兵,将享受到一系列优厚政策。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后勤保障部、军委装备发展部和军委训练管理部近日联合部署,在全军和武警部队推行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进一步健全鉴定工作机制,规范鉴定工作标准,完善待遇保障制度,推动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军队规定的考评标准,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现役士兵从事岗位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等级考核与认定的活动。据了解,我军这项工作于1995年试点起步,2010年起部署展开,先后有230余万名士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能力认证已成为牵引我军士兵队伍素质跃升的一个强力引擎。


  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规定》,既是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改革衔接配套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军队人才政策制度创新发展、解决当前鉴定工作突出矛盾问题的实际举措。新规定围绕贯彻落实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军队改革实际,对鉴定工作职能分工、组织实施流程、等级评定标准、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信息数据管理、相关保障等方面作了明确和规范


  参照国家鉴定工作体系,《规定》明确建立实行鉴定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指导和组织实施三项机制;将士官专业全部纳入鉴定范围,对鉴定专业进行动态更新,适时将军队新增专业(工种)纳入鉴定范围;将技能等级作为士官选取晋升的基本条件,规定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须分别具备初级技能、中级技能、技师以上技能等级;明确士官技能等级将与工资待遇相挂钩,取得技能等级资格的士官,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


  记者了解到,通过鉴定的士兵所获“国字号”证书,代表着国家和军队对士兵岗位任职能力的认定,获得者不仅服役期间享受优厚政策,退役后也可作为就业的重要依据,且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孙燕翀、记者蔡鹏程)


科学评定士兵岗位任职能力


—— 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负责人就修订《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答记者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的历史和现状。


  答: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是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军队考评标准,对士兵的岗位任职能力进行等级考核和认定,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认可、军地通用的资格证书。这项工作于1995年试点起步,2004年总结推广,2010年部署展开,目前已在全军31个通用专业和海军、空军、火箭军13个特有专业推开,共设立鉴定站2200个,每年参加鉴定的士兵30余万人,先后有230余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充分调动了广大士兵爱军习武、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提高了士兵队伍整体素质,也为士兵退役后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记者:这项工作已延续多年,在部队已步入正轨,这次修订《规定》有何必要性?


  答:一是适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改革的需要。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对技能鉴定相关制度进行调整改革,在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完善考核培养方式、建立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作为国家鉴定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跟形势发展,同步推进,与国家法规制度衔接配套。


  二是贯彻落实军队人才政策制度创新发展的需要。习主席深刻指出,人才是创新的核心要素,要积极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保留、使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作为评价使用、选拔培养士兵人才的重要制度,必须围绕战斗力建设标准,加快鉴定考核制度创新步伐,着力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士兵人才,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解决当前鉴定工作突出矛盾问题的需要。目前军队各个专业、各大单位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专业系统和单位推进力度不大,进展比较缓慢,全军尚有28个专业未开展鉴定,近一半现役士兵未参加鉴定,亟需通过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以解决。另外,随着军队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实施,鉴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及专业主管部门发生调整变化,也需要通过修改《规定》予以明确。


  记者:这次修订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聚焦能打胜仗。深入贯彻习主席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坚持战斗力标准,把鉴定工作与军事训练、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科学评价士兵任职能力,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充分调动广大士兵岗位练兵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士兵队伍军事技能水平。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鉴定工作面临的矛盾问题作为突破口,针对当前鉴定组织体系不完善、专业工种覆盖不全面、各专业发展不平衡、待遇保障政策不健全等问题,注重从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上寻求解决办法,取得实质性成果。


  三是注重创新发展。通过建立鉴定专业动态更新机制、加强鉴定信息数据管理、实行士官任职资格制度,使鉴定政策规定与国家制度创新相衔接,与力量结构调整和武器装备发展相适应,与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改革相配套,促进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新修订的《规定》主要对哪些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答:一是完善鉴定工作运行机制。参照国家鉴定工作体系,明确建立实行综合管理、专业指导和组织实施三项机制。其中,综合管理机制是指在各级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设立鉴定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本单位鉴定工作;专业指导机制是指在军委、军兵种机关专业主管部门设立“鉴定指导中心”,师(旅)级以上单位专业主管部门可设立“鉴定中心”,负责本专业系统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相关建设;组织实施机制是指依托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站,具体实施鉴定考核工作。


  二是推动鉴定专业全面覆盖。对士官编制岗位进行全面梳理,将士官专业全部纳入鉴定范围,明确鉴定主管部门。同时,建立鉴定专业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发展变化,适时将军队新增专业纳入鉴定范围。


  三是建立与军事训练相融合的考核制度。将士兵职业技能鉴定与军事训练、院校教育、任职培训、军事职业教育相结合,鉴定站可以依托军队有关院校和训练、教导、修理机构设立,学员毕业考试和士兵年度军事训练考核成绩,作为当年评定技能鉴定结果的重要依据,推动训鉴融合发展。


  四是建立与选取晋升相结合的任职资格制度。将技能等级作为士官选取晋升的基本条件,明确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的,须分别具备初级技能、中级技能、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硬化选取标准,鼓励士兵提高技能,营造靠素质立身、靠实绩进步的良好氛围。


  五是建立与技能等级相挂钩的待遇保障制度。近几年,部队官兵普遍呼吁建立士官技能等级工资,以更好地体现广大士官在工作岗位上的技能水平和贡献大小。《规定》明确士官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相挂钩,取得技能等级资格的士官,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并制定具体办法。这一举措,顺应了国家用工薪酬制度改革形势,回应了广大基层官兵关切期盼,能够更好地激励广大士兵爱岗敬业、锤炼本领,促进部队战斗力建设。


(陈 翔 孙燕翀 解放军报记者 蔡鹏程)

相关链接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事记


  ●1995年5月,原国家劳动部和原总参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专门成立了军队技术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并对军队开展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标志着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正式起步。


  ●2004年12月,原四总部《关于加强士官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指示,要在全军各专业技术士官中全面推开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2006年,有关部门在原北京军区和海军组织试点,探索军队特有专业开展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的方法和路子。


  ●2009年,中央军委印发的《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在全军全面推开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010年8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下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全军和武警部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全面推开。


  ●2011年1月份,全军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部署会召开,同年9月至2012年底,全军分3批组织了士兵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


  ●2013年5月,全军士官培训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召开。


(孙燕翀、胡 成整理)

刊于4月14日 《解放军报》一版、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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