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集聚四海英才打造人才发展“五个湾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前人社(2023)3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35周岁及以下,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新区全职创办经营性法人主体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在自主创办公司名下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本补贴应在公司新注册登记两年内申报,注册地址为前湾新区辖区内,稳定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万元以上(含);
3.至少带动两名员工(不含夫妻关系)就业,并按规定在所创办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4.申报场地租赁补贴和贷款贴息的,需在租赁时间和贷款时间满一年后申报,提前还款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全职来新区创办企业的青年人才,自企业申报之日起三年内,按实际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享受每年最高5万元的创业场租补贴和最高5万元的贷款贴息;按每带动1人参保满一年享受1万元,每年最高5万元的生活津贴补助;对获得特种领域资质证书或牵头完成标准制订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前湾新区青年人才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等税务相关凭证;
3.学历证明以及带动员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创业场租补贴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起始的所租赁场地的房地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起始的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款付息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获得特种领域资质证书或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本次青年人才自主创业补贴不含个体工商户。
2.场地租赁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或使用虚拟地址登记注册的,不得享受青年人才自主创业场租补贴。
3.若申请对象在新区全职创办有多家企业,应明确其中一家,不能多头享受。
4.青年人才自主创业补贴与其他同类政策和“前湾领航”计划资助不可重复享受。
5.人社局需进行实地勘察,认定全职创业。
五、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青年自主创业人才请携带申报材料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机电路498号人才发展中心2楼201室进行申报,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联系方式:屠老师,63097821;韩老师,63991868。
来 源 |宁波前湾新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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