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上有部分私募机构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达成协议,控制高送转等利好消息的释放节奏,同时私募机构配合在二级市场通过自身资金优势大幅拉抬股价,造成是高送转利好刺激的假象,引诱市场投资者大量跟进买入,进而实现帮助上市公司高管在高位减持股票的目的。
12月1日晚间,新易盛(300502.SZ)公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成为年底高送转风潮中的一员。此前已先后有永和智控(002795.SZ)、天龙集团(300063.SZ)、瑞和股份(002620.SZ)等9家公司披露了高送转预案。
作为二级市场的一个热点故事,多年来,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在推动高送转的实施上一直乐此不疲。
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市场上有部分私募机构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达成协议,控制高送转等利好消息的释放节奏,同时私募机构配合在二级市场通过自身资金优势大幅拉抬股价,造成是高送转利好刺激的假象,引诱市场投资者大量跟进买入,进而实现帮助上市公司高管在高位减持股票的目的。
这类操作的背后是上市公司高管与私募机构进行收益分成,其操纵模式也被监管层归类为信息型操纵。
“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股价是对其他市场参与者的不公平,极大地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影响恶劣。”12月1日,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信息操纵路径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通过控制高送转等利好消息操纵股价之外,信息型操纵还有很多种表现形式。
比如今年证监会查处的首例信息操纵案件“宏达新材案”,就是上市公司与私募机构合谋通过“伪市值管理”的方式操纵市场。
彼时私募机构上海永邦利用宏达新材的重组概念,为宏达新材进行“市值管理”。其操作手法是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票,为上市公司股东提供现金,并与其约定回购期,由其通过大宗交易将股票购回。双方约定,如果在回购时股价上涨,上海永邦按约定收取股价上涨收益部分的10%或20%,再收取一定的融资利息;如果亏损,损失由上市公司股东承担。
当时证监会对该案作出顶格处罚,对宏达新材董事长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上海永邦给予警告,并处以630万元罚款。
事实上,对于通过信息操纵市场,上市公司及私募机构合谋者均有相应的利益需要。
据北京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人士透露,在上市公司层面,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了增发或减持股份等目的,往往存在拉升股价的冲动,特别是在牛市周期中,受高企的股价诱惑,上市公司的“大小非”们减持意愿强烈。因此,在市场层面,一些私募机构以此为商机,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进行项目运作,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私募机构的股票炒作相互配合,在特定时段共同推高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