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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婆卖瓜之《律政开讲》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10-28 08:53

正文

王婆:祥乐生活,检察官,刑法学博士生。

1. 开讲前3天,广州电视台的冯导突然找上我,说关注我的公众号很久了,听说我是专门办理命案的检察官,所以希望我上《律政开讲》去讲一期。


一向谦虚低调稳重的我当即表示,我们检察机关能人很多,藏龙卧虎,办理过命案的同事也很多经验比我丰富的,而且我也不止办理命案,还办理毒品、黑社会、强奸、卖淫……


冯导只说了一句话:能上我们《律政开讲》的都是能人,但有您这样颜值的并不多。


于是我就答应了。


2. 顺便向大家安利一下《律政开讲》这个节目,虽然每期只有短短20分钟,但却是一个有思想有深度有专业的节目。每一期《律政开讲》都会带您去了解一个不甘平庸的法律人,带你去认识那些努力把这个世界变好的律政翘楚。广州经济与法频道每周六晚10:20,每周日晚10:40播出。


3. 我开讲的题目是《什么是正义》。这是一个很宏大的问题,柏拉图的《理想国》,厚厚一本书论正义,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结论。但是,之所以会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作为法律人,什么是正义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也是贯穿我们整个职业生涯的问题。


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警察、法学教授、还是法学院的学生,当初初选择法律这个专业时,多多少少还是有那么点“悲天悯人,锄强扶弱,惩恶扬善”的理想吧。当走上法律这个职业时,多多少少还是有点“铁肩担道义”的情怀吧。当践行法律的时候,正义就是心中的一把尺子,一杆秤,是头顶的星空,是内心的道德准则。


其实,即便不是学法律的,或者学了法并没有从事法律这个职业。当对社会热点事件问题评论、留言、发朋友圈的时候,无论是对魏泽西还是莆田系,无论是对雷洋还是对抓雷洋的警官,无论是对王宝强还是马、宋,都是出于心中的正义观,为当事人讨个说法,或者做一个价值的评判。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朴素的正义。




附演讲稿全文(视频因节目时间限制有部分删减)


什么是正义?


谢谢主持人,大家周末愉快!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话题是:什么是正义?


我是一名检察官,是一名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的检察官,是一名主要办理命案的检察官。


当我第一次接触命案的时候,翻开卷宗,看到一张张尸体解剖照片,真是被吓到!有的尸体已经腐烂很久,有的已经被肢解,还得辨认部位。好在解剖由法医来做,我们检察官不用参与解剖,但审查鉴定书,细看尸体解剖照片是跑不掉的,肯定觉得恶心、恐怖、害怕。但是逃避吗?我还没有听说有哪位负责办理命案的同事因为这个就申请调离岗位的。再怎么害怕,内心总有一个声音在说被害人死的这么惨,我们要为被害人声张正义。这是我们的职责。


当然,后来案子办多了,这类照片看多了,也就习惯了。在这个岗位上,一做就是13年。

 

后来,我去死刑刑场监督的时候,经常是我刚刚站上监刑台,还没有等我反应过来,一排生命在我面前瞬间倒下。无法用言语来形容这样的场面带给内心的震撼。看到杀人,我既没有落荒而逃,更没有午夜梦回。为什么?我也问自己。我想是因为正义按照法律的形式得到实现了。当审理完整个案子,讯问了被告人、看了现场、走访了证人,辨认了作案工具、审查了尸体检验报告等等所有的证据后,等于陪着被害人死了一遍,然后判决,再到最后的死刑执行,古人说这叫罪有应得,罚当其罪。所以心中的正义让我不再害怕。


去刑场监刑的这十几年,基本上可以看得出我国的死刑执行制度越来越文明,越来越具有人性关怀。比如说执行方式从枪决到注射执行,从跪着执行到躺着执行。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最让人崩溃的。就是当你内心确信,人就是他杀的,但是在穷尽一切可能的情况下证据仍然不足,导致不得不对嫌疑人不起诉的时候,内心是异常纠结和抑郁的。为什么?就是因为内心的正义感没有得到满足。理智上,我需要宽慰自己,还得说服自己理解郁闷。证据不足就不能起诉,不论你内心多么确信,因为内心的确信,并不是实现正义最好的方式。法律人必须遵从法律的规则,遵从证据的规则。如果没有这个遵从,可能就会出现冤家错案,有好些冤案,其实就是实体证据缺失,而经办人内心过于确信造成的。毕竟,内心确信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来的靠谱。

 

那究竟什么才是正义呢?接下来,我将用四个命案,与大家分享这个问题。

 

合法就是正义吗?


这条短片出自一个很有趣的法律喜剧,叫《legal high》。它的第一集小故事,讲的是律师男主和女主为一个一审被判处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最后二审成功宣判无罪。被告人获释后的言行,让律师女主觉得被告人其实可能真的就是凶手,不寒而栗。于是产生了刚才的那段对话。


在辩护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律师男主运用了2个辩护技巧:一个是非法证据排除,证实警察用暴力威胁的方法获取了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另一个是律师自己引诱证人做伪证,证实被告人案发时不在场。


警察坚信被告人就是杀人犯,律师坚信被告人没有杀人,于是都用了非法手段去实现他们心中的正义。如果被告人是杀人犯,警察的非法手段实现了正义;如果被告人清白,那么律师用非法手段实现了正义。最后被告人被无罪释放,但如果被告人确实是凶手,这个合法的诉讼程序就产生了非正义。


所以合法就一定是正义吗?非法就一定是非正义吗?毒树之果就一定有毒吗?这真值得我们反思。

 

另外一个真实的案例:


一个醉汉醉倒在马路中间,被告人开车时没有注意到路面状况,直接碾压过醉汉的身体,车后轮被醉汉卡住,开不过去了。被告人下车查看,才发现车下居然躺着一个人。鬼使神差的,被告人倒车,再次从醉汉身上碾压过去,逃离现场。法医鉴定,醉汉就是被车辆碾压至死,但是分不清到底是车开过去的那次碾压死的,还是倒车的那一下碾压致死的。


这个案子,一审判决故意伤害,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交通肇事,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改判的理由非常充分,无法反驳。


大家知道定罪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疑罪从无原则,也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原则。在不能查实究竟是肇事还是倒车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况下,的确应该疑罪从无定交通肇事罪。但是明知有人在车下还倒车碾压的行为,能够仅仅用交通肇事这种过失性罪名进行评价吗?这样的疑罪从无是正义吗?

 

保护弱者是正义吗?


什么是正义?我们最初的正义观大概就是锄强扶弱、除暴安良吧。但是,保护弱小就是正义吗?

 

2016118,广州市番禺区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杀人案。


被告人是一个年仅19岁的男子,早在2010年的时候被告人就在广西老家将同村的一名4岁多的男孩杀害,因韦某当时不满14周岁,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不到一年,2011年,被告人又将一名6岁的女孩捅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减刑释放后,不满2个月又来到广州番禺作案。

 

这个案子让我们反思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犯罪从轻、减轻处罚,缓刑、减刑、假释也有特别的优待。这没有错,这是最基本的人文关怀,每一个发达、不发达的国家都在这么做。但是在减轻的同时,我们是不是应该就重罪、轻罪对这些未成年被告人加以区分,而不是一刀切,全部从轻。我们是不是更应该在让他们回归社会的同时建立起完善的未成年人帮扶、矫治、教育制度。让保护不是放纵。


谁才是弱者?谁又是强者?如何分辨谁是弱者?谁是强者?当一个未成年人举起了屠刀,杀害另一个未成年人时,法律对加害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不是真的就实现了正义呢?

 

民意代表正义吗?


接下来,让我们想想正义的标签还有什么?民意可能要算一部分。然而服从民意就是正义吗?


大家知道药家鑫案。一个大学学生开车撞伤了一个妇女。下车查看后,害怕“农村人纠缠”,鬼使神差捅了妇女8刀。的确非常恶劣。但是后来,药家鑫在父母劝说之下,投案自首。


这个案子被报道出来后,不知道为什么,媒体和网民开始集体妖魔化药家鑫,称他药八刀,在他身上贴了杀人狂、富二代、官二代等等标签。其实药家鑫也就家境小康。


民意开始沸腾,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声音不绝于耳。于是法院很快判处药家鑫死刑立即执行。


药家鑫的确有罪,但是他毕竟有自首情节,罪不至死。法院的判例对人的行为是有指引作用的,这样的判例下来,今后还有哪个父母敢劝儿子去自首、去悔罪,去向善。


民众的意见从来都不是异口同声,总有少数派的意见和多数派的意见。我们应该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法则来遵从名义吗?但什么才是少数?什么才是多数?而且,谁的意思是民意?舆论本身就是民意吗?王小波说,沉默着的,是大多数,舆论的喧嚣下面,可能还有沉默的大多数。

 

那么,什么是正义?我没有办法给大家一个标准答案,因为答案不在我这里,答案在你们每个人的心中。从来没有人能给出一个标准答案,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正义的追求,探寻善的真谛。


今天我把我的一些办案经历和所思所想与大家分享,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我开讲的目的当然不是说,合法不是正义、保护弱小不是正义、民主不是正义。而是,在看到理所当然的事物的时候,大家能多一些思考。让思辨的精神在法律人心中生根发芽。


法的目标是追求正义,但是我们永远在追求正义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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