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末就是母亲节了,不少商家纷纷打出新广告、推出新产品希望能够借势营销。经典国货品牌百雀羚近日就发布了一则网友口中的“神广告”——在一个长度427厘米的精美画片中,通过描写一个摩登女郎狙击“时间”的故事,最终引出应母亲节而推出的“月光宝盒护肤品”。然而近日却有声音质疑,百雀羚的这则广告涉嫌侵权,因为其广告画片中的诸多人物来自影视剧中明星的剧照等。
一位名叫阿玲的上海摩登女郎,梳妆完毕后徒步穿越上海三十年代的老街,一路上火车站、百货公司、照相馆等老上海的经典建筑逐一呈现,外加商贩、人力车夫、游行的学生等元素,组成了一幅竖向的上海版“清明上河图”。猛然一看,似乎是一幅精美制作老上海风俗画片,直到长镜头拉到最底,美女特工杀死了一个名叫“时间”的人,完成了“组织任务”,并且说出“我的任务就是与时间作对”,这时广大网友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是百雀羚的一则创意广告。
据了解,这则名为《一九三一》的广告是由一个名为“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自上周日推出后经过多方转载,获得了多个“10万+”的阅读量。然而近日有自媒体公众号却发文称,百雀羚的创意广告多处人物形象来自明星剧照、淘宝模特,涉及郑爽、李东学、刘诗诗、董洁等人,涉嫌侵权。上述自媒体公众号申请方,四川创客工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胡鹏证实,文章的确为该公司发布。
胡鹏:昨天文章发布之后没想到反响这么大,公司也很重视,我们可能会有专人出来给媒体朋友陈述我们做这个东西的逻辑,以及代表公司立场解释相关问题。
该自媒体在文章中通过图片对比等方式举证称,广告中部分人物形象由剧照抠像而来,而另有一部分则是翻转后的镜像。例如,百雀羚的创意广告中民国女子走在街头的形象,来自《决战黎明》中刘诗诗的造型。
《决战黎明》中刘诗诗的造型
另外有其他自媒体发现,广告中内容还有来自其他电视剧的:
TVB演员田蕊妮在《枭雄》中的剧照被直接搬运
此场景来自电影《先驱者》
那么神广告中的人物形象到底是原创还是授权使用?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取得?记者联系了广告制作工作室负责人朱简以及百雀羚官方,但是截止到发稿前没有得到有效回复。
不过记者联系了刘诗诗经纪人团队,得到的回复是:“并不清楚百雀羚广告的有关事宜,会通过团队了解研究后酌情处理。”
广告制作的工作室负责人朱简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4月初百雀羚主动与该团队对接,并提出“与时间作对”的主题制作广告,前期创意沟通花费1个月左右,广告的制作和执行共用时2周。
记者在百雀羚天猫旗舰店发现,百雀羚神广告推荐的母亲节定制款礼盒“月光宝盒”打出的广告语就是“与时间作对”。官方客服告诉记者,“神广告”的圈粉实力不俗,而该产品目前的预订数量也已经超过2300多件。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认为,对于百雀羚的神广告,即使广告图片经过再加工也依旧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
邢鑫律师:根据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另外,虽然该广告经过了艺术加工,但主要识别部分如果比较明显,能令社会公众能看出涉及哪位明星,也会涉嫌侵犯肖像权。
如果说影视剧中的演员形象享有肖像权,那么剧照如果被再加工用于广告又该如何分析?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斌:
张斌律师:这个是非常典型的双重的权利问题(著作权和肖像权)。影视的剧照,首先它是著作权,这个著作权是归制片方所有。著作权是按照《著作权法》,电影作品它本身是一个作品,这个剧照是作品的一部分,它肯定是有著作权侵权的嫌疑。
邢鑫律师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道德,广告作品中的素材应当原创,或者征得相应权利人的同意。但由于成本以及其他方面的考虑,很多广告行业业内的从业人员并没有直接使用影视剧形象和明星个人形象,而是通过镜像反转、换脸术、服装加工术、巧妙切割法、配饰修饰等打擦边球的方法来实现效果。
而此前百雀羚公关部向新京报透露,他们与“局部气候调查组”的合作属于创意代理,即工作室对文案创意负责,百雀羚负责提出需求,由制作团队执行,“品牌方只对形式买单。”至于涉嫌侵权问题,将与制作团队进行沟通。
对此律师分析,对于双方权责划分问题,需要依据百雀羚与广告制作工作室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此外张斌律师分析,如果“神广告”的确存在侵权情况,百雀羚或难逃其咎。
张斌律师:应该是发布者和厂商共同的(责任),需要询问广告发布者是谁让他发的这个广告,所以说最终的责任就是百雀羚这边,这个侵权行为是谁实施的,谁获益吧,给百雀羚做广告,那获益者是百雀羚,它是委托了某某广告公司设计这个广告嘛。
央广记者:王逸群
图片来源于网络、微信公众号“罗盘帮Comp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