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书呐,真是美好、神奇而又古怪的事物。比如说,有一天朋友来找你,盯着桌上或书架上的书,左翻翻,右翻翻,随后突然拿起其中一本看了起来,竟然还表现出了兴趣,此时你是不是要担心了?朋友之间,拿什么都可以,再贵也可以商量,可是拿书让人心如刀割。
然而,我们对待书好像还有一种态度。有个说法“偷书不为贼”,这究竟是指知识是公共的、需要分享的,还是在贬低书的价值?更别说,书被拿来作为道具制作和收藏标本,被用来压平那些有褶皱的A4纸或纸币。哦,对了,还可能被拿来压泡面!而在大学生时代,我们可能或多或少都到打印店打印或复印过书,少则部分章节,多则一整本——如果书已绝版,当然自当另说。
奇怪的是,除了像焚书这样令整个文明蒙羞的举止,大多数的做法似乎也并未妨碍我们对书的喜爱。无论怎么做,都能讲出一番道理来为自己爱书作辩护。我们也确实是爱书的。这其中的矛盾真是微妙。
德国作家布克哈德·施皮南也有这样的喜爱和纠结。他为此还写一本小书,《书情书》。他讲到曾经遭遇“洪水”,地下室的书被浸坏,有的还发霉了。这些书原本不常看,所以才放到地下室。他需要选择,扔掉还是拯救?他坦诚地说,甚至希望有的书再被损坏一点,如此放弃才能心安。不得不说,在书这件事上,一个人的小心思真是太丰富了。书评君摘编《书情书》部分内容和书友们分享。也期待你们在留言区讲一讲和书相关的那些“小心思”。
原文作者|(德) 布克哈德·施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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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情书》作者:(德) 布克哈德·施皮南 译者:强朝晖 版本:世纪文景·上海人民出版社 2020年2月
1
被借出的书
斗胆说尽人皆知的大实话:一个人要想看书的话,不一定非得去买。从某种意义上讲,书籍甚至算得上是一种公共品。这里指的不单是图书馆里的藏书,就算是私人收藏的书籍,同样也具有某种独有的特质。当一个人张口向朋友借用餐具或割草机之前,他八成已向对方借过十来本书(用于收藏的古董书自然另当别论)。虽然都是私有物品,但和书籍相比,餐具和割草机显然要更“私人”一些。更何况,因为书里的字都是事先印好的,所以对书的主人而言,真正属于他的并不是书里的文字,而不过是那一沓纸。再说了,如果一个人的选书品味能够以如此方式得到赏识,他该感到受宠若惊才对!
但不管怎样讲,向人借用餐具是为了筹备一场盛大的家宴,借用割草机是因为自家那台出了故障,刚刚送去修理。所以,人们在借用这些物品时,通常都会讲好送还的时间。书却不一样。阅读不是家宴,也不是修整花园。它可以延迟,也可以中断;它可能耗时漫长,也有可能永远都不会开始。所以,出借人总是这样说:看完再还,不急!
这话自然是出自好意。可是,它却让书的命运从此踏上了自己的轨道。如果借书人患有拖延症,这本书就会变成压在他心中的重负。时钟开始嘀嗒作响:哎,该把书还回去啦!但从另一方面讲,借书人也许并不愿意逼自己太甚,更不愿被别人催促不休,而且说到底,不过就是一本书吗,还能怎样?可是,如果不看就把书还回去,也终究不是办法。一来是因为借书人可能不等人问,就不自觉地说了实话;二来如果这样做,会让借书人显得很小气。其实这时候,出借人自己也已陷入了两难。书迟迟不还或许早让他怒火中烧,可他却刻意回避不问,以免让自己看上去像是个小气鬼。而且他毕竟亲口说过:不急!
于是,许多借出去的书就这样经年累月,守候在等待阅读的中间地带。还没看,不过,马上;还没还,等看完就还,一定!对借出去的书来说,最坏的情况是,借书人压根不准备再读它。而且为了不让自己太纠结,他刻意把书塞到了一个视线不及的角落。也许有一天,这些借来的书会被装进搬家用的纸箱,随其他家当一起离开这个城市,这个国家,这片大陆,最后被借书人昧着良心或出于大意,归入了自家的收藏。
再往后,当出借人和借书人都已相继故去,这本借出去的书却依然完好。可是,只有当它有一天在旧货市场上被卖掉——哪怕标价只有一角钱——它才能有机会洗刷身上的污点和耻辱。如今,它终于又有希望被人阅读啦!
直到有人把它借走。
2
被偷窃的书
想当年,在我刚进大学念书时,从书店里偷书还是一种富有个性的叛逆行为。在一些圈子里,文字常常被看作是公共品。在这些人看来,文字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总是以商品和私有物——书籍的形式出现,是资本主义制度为达到统治 目的所采取的卑劣伎俩。面对这种伎俩,只能以不顺从的姿态作为回应。
那时候,我只偷过一本书。一场白费力气的行为表演,一次青春期后遗症式的愚蠢冒险。那本书是克劳斯·曼的《梅菲斯特升官记》。在被禁多年之后,它又重新出版上市,尽管围绕书的官司还没有了结。我觉得,对这样一本书下手实在再合适不过,况且它就摆在书店靠近门口的位置,高高地堆成一摞。
这次偷书行动虽然得了手,可我的内心却为此纠结不已。我草草读完了书,一心指望能通过阅读来弥补之前的过失。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于是我只好又花钱买了一本,还让店员开了发票,然后在离开书店时,悄悄把书放在了门口依然高耸的书堆上。一场行为主义风格的资本主义大批判,就这样狼狈地收了场。
可是到后来,在迷上收藏的几年里,我却屡屡陷入一种境地,让我不得不认真去思考偷书的问题。在我眼里,有些书和我的书架还有架上的藏书是那么相配(简直是天作之合),以致让我觉得,为了得到它们,就算做下犯法的事也是情有可原的。现有的物权关系确实很不公平,不过这并非是对政治和社会全面思考后的认识,而是在我看来,我对这些书籍的权利诉求,要比旧书店或公共图书馆来得更迫切,更有根有据。只有一次,我的占有欲之强烈,胜过了对做贼被抓的恐惧。至于下文如何,恕我无从奉告。
偷书贼是一类既有魅力又充满矛盾的人物。从一方面讲,他擅自窃取他人之物,这着实不妥,要是听任其发展那还了得?但另一方面,他是窃贼中的文化人,是精神世界里的罗宾汉。或许我们可以指望他们,为书籍的世界打造全新的物权关系,以取代单纯的商品所有权。最好的办法是按照读者的真实需求和内在素质来分配书籍,具体该怎样操作,则另当别论。
自从投身写作之后,我对偷书贼的浪漫幻想也渐渐消散。谁敢偷我的书,就是不尊重我的劳动,是贪图私利而害我吃亏。人类经过了几百年的时间,才终于建立起一套文化经济体制,好让人们至少有机会依靠写作来养活自己。假如没有“知识产权”的理念和司法实践,这条路就会被彻底堵死,所以务必要想办法保住它。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抵制“知识产权”盗窃,无论其存在的形式是哪一种。
其实,书籍本身就是一种防盗装置。它给文字套上了权威和官方化的外壳,即使不能彻底杜绝偷盗和剽窃,至少也能让偷窃更容易辨认。我曾在本书开篇中写到:书籍是文字世界里的房子。我想在这里再补充一句:书籍是文字的房子,也是文字的身份证。它标明了文字的所有权关系,也为文字的原创性提供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