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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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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当地教育系统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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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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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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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A 类条件的,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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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B 类条件的,每月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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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C 类条件的,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引进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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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A 类条件的,每月给予1.5万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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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B 类条件的,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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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C 类条件的,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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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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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类以上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可优先申请专家公寓;在我市自购首套住房的,给予30-50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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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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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定期组织健康查体,安排休假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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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安置及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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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原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未正式参加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配偶,由有关部门(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岗位。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托或接受义务教育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辖区内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高中转学的,按照意愿协调安排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学前阶段、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或参加初中升高中的,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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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引进的校长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试点办学权限。在学科建设、教育科研、专业成长等方面提供支持,优先承担市级重大教育科研课题,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省级教育科研课题。符合德州名师名校长培养条件的,纳入德州名师名校长培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