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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周知】在新会申请公租房、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这里都说清楚了!

相约新会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5-09 12:46

正文

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粤府令第181号)相关规定,结合新会区实际情况,经新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

3.家庭财产净值人均8.5万元以下;

4.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含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新会区城镇户籍5年以上,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400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4.8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资格,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区城镇居民户口;

2.从初次就业起计,工作3年以内;

3.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

4.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5.在本区工作满3个月并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已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本区城镇居住证;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217元以下;

3. 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4.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年(以购买社会保险为基准),并与本区现用人单位签订了新劳动(聘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分类解决。


公共租赁住房小知识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运营丨新会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

编辑丨冯静雯

责任编辑丨陈长灿

监制丨夏景星

来源丨新会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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