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党校事业,遵规守纪,学风严谨;
4.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中共党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学术条件
1.领军人才
应聘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
(3)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相当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在国家级学术机构任职者;
(6)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一级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者;
(7)具备其他与上述成果层次相当的学术条件。
2.学科带头人
应聘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排名第一);
(3)近5年讲授课程获评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或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
(4)国内重点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在聘教授;
(5)近5年完成以下业绩合计3项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主笔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级领导同志批示等;
(6)具备其他与上述成果层次相当的学术条件。
3.青年拔尖人才
应聘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2)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者(排名第一);
(3)近5年讲授课程获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或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
(4)国内重点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在聘副教授;
(5)近5年完成以下业绩合计2项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或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主笔的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