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新采购设备、大额基建、大宗原材料采购或大额废品出售等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如下困境:
需不需要招投标?
为什么要招投标?
谁来组织招投标?
……
内审之友这个集优秀专家的平台,组织了一次十余人的两场次历时7小时的分享,在此分享会上,曾经自诩了解招投标的我们发现“我们并不是很清楚招投标”,在分享会上,我们得到罗会长、王教授等大咖的指点。
会后,找了个时间整理了一下思绪,以供大家参考:
当你选择“防止舞弊”为首要目标,你的出发点就是“人性本恶”、“有罪论”,在使用“招投标”这个工具时,它就是“警棍”;
你选择“选择到最优的、合适的合作伙伴”为首要目标,你的出发点就是“如何做好、做对一件事”,那么这个工具就是“识别器”。
出发点不同,这个工具的作用就不同。我的理解:“选择到最优伙伴”是主要目标,按流程执行,“防止舞弊”为辅。
国有国法,央企、国企基本照章办事,而且一定也会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制度执行,形式合规性是国企首要考虑的。那么,当问题摆在民企面前时,我们要怎么办?低于国家标准的自行组织招标如何规范?
我们需要做的是:理解招投标法的精神,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然后参照执行。
在参照执行过程中,要明确公司是否有招投标制度、流程。该制度是单独拟定发布还是散落在各业务流程里。(看到这里,各位伙伴们可以回去检查一下自己公司的业务流程,是如何约定业务流程中涉及招投标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的)
招投标流程、制度散落于设备采购、基建、原材料采购等各自的业务流程里时,很方便的同时,也会出现被忽视、设计或执行缺陷的风险。
首先,我们不拒绝潜在优秀合作者的出现。
当出现推荐的情况,首当其冲要看一看推荐的供方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库里(推荐的,要写哪位推荐,推荐理由;同时请专家库里的专家进行评估,评估OK的,可以列入合格供应商库再邀请)。
其次,从合格供应商库里选择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时,要明确选择的标准。
再次,招投标不是万能的,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程序是保证对所有人来说是公平的。招标是一个工具和手段,关键看怎么用。招标是为了看一看这个世界是多么精彩,是否有更好的合作者出现,是否除了心仪的合作者外还有其他的可能。
我们在选择招投标还是不招投标,在任何法制或管控的前提下,都要加三个字“凭良心”。良心怎么来评价?用机制来保障大家的良心。
大多数招标项目出于谈价原因,评标后,现场价格未最终确定,留有谈判空间,往往会出现单独的、定向对象,再一轮的小范围议价,这是招投标吗?
这一类情况,很普遍,尤其在私营企业里。
我们得想一想,为什么投标方都不在评标现场表现最大的诚意?正是因为大家都知道招标后会有单独议价环节,所以大家在招标环节并不会表现出全力以及120%的诚意。
招标后再选择性进行定向对象议价,这已经脱离了招投标的范围。也就是说,这个项目并不是招投标方式选择合作伙伴。
(出现这类情况,招投标说“宝宝不背这个锅”哦)
现实中,我们常常遇到供方首次按正常招标流程准入,以后同类型产品购买,就参照直接采购,不走招标流程,只要价格不高于首次合作价格,我们俗称“顺延标”。
在这里,要纠正大家一个概念了,在所有官方文件或名称里,没有“顺延标”这个词语,这是实际工作中,大家自造的一个“伪专业词”。连名称都是非法的,更何况操作呢!
提醒:现实中,我们还常常遇到:供应商通过某单品招标进入合格供应商库之后,其他品类就顺延成为新品类的合格供应商库,这是错误的做法。
企业评标评委一般为5人或5人以上的单数,包含招标组织部门直接领导,评委如何选择?
现实工作中,相信你也会遇到:招投标评审现场,哪位领导级别大,现场都会听领导的意见或者以领导意见为主方向。
招标评审是要分为领导小组和执行评委小组的,建议:可以的话,招标组织部门的直接领导(尤其是最大领导)要适当回避。执行评委小组要设商务评委和技术评委,其中技术评委占总评委数比不低于2/3。(技术指标评委的项目,技术评委尤其重要)
除了大家常用的内部官网、合格供应商库等手段外,建立电子招标平台。
如: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有专属招投标信息公布区、在国家招投标网发布信息等,这些是招投标业务需求的一个方法,“开门办春晚”,大家一起来。
没有规定,说一定要告诉评标参与的所有部门,包含内审。
但是,中标对象一定要告知,并告知对方中标的原由,可以不用讲哪几个公司不中标。
综述:
招投标的外衣,要学会穿,衣服本没有错,穿搭错了,是穿衣者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