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除了回家探亲、走亲访友,不少人还会选择假期出游。
为广大游客能够度过一个欢乐、安全、文明的假期。2月7日,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2018年春节黄金周出游提示。
春节出游恰逢春运高峰,人流车流密集,自驾游游客应提前了解高速公路通行状况、景区道路现状,设计好出行线路。同时,注意天气变化,出游前对车辆进行检查,保障行车安全。
选择参团旅游的旅游者,需要留意旅行社的相应资质。请务必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景点、游览时间、食宿标准、交通工具、自费项目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赔偿等相关内容,并索取正规发票。
在线购买旅游产品时,应尽量选择知名且诚信度高的旅游网站,要认真查看行程安排、费用所含项目等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凭证。
春节期间旅游线路及产品众多,游客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选择。警惕“旅游赠券”“最后几个机位”、“特价机票”、“不合理低价”等各类虚假宣传促销的诱惑。
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理性消费,注意购物发票中应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旅游期间,游客应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在旅游行程中,旅客如果与商家发生纠纷,应理性维权,不易采取过激行为扩大事态或激化矛盾。
正确的做法是:与导游、领队或组团社协调沟通;注意取证,要收集保全相关材料。如纠纷一时无法解决,待旅游行程结束,可拨打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具有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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