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根志同志,历任执行局法官助理、民三庭助理审判员、刑庭副庭长,现任知识产权庭庭长。该同志自2010年担任法官以来,积极学习,工作勤勉,迅速成为业务骨干和结案“大户”,至今已审结民事、刑事案件逾2800宗,约占所在部门的三分之一。最近三年(2014-2016),他两次年度考核“优秀”,立“个人二等功”1次,立“个人三等功”2次;他带领“刑事简易程序审判团队”连续两年获得院“先进集体”称号。
2016年,他作为全院唯一推荐代表参加深圳市“最美政法干警”评选,获全市法院系统第三名;同年,他荣获罗湖区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当选为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第七届党代会代表。
主要先进事迹如下:
一、起到党员干部的政治带头作用
林根志同志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及时学习十八大以来重大方针政策,尤其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并学以致用,以做合格党员乃至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支持中央和省市司法体制改革措施,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科学均衡把握裁判尺度,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
二、起到党员干部的业务模范作用
林根志同志是罗湖法院的业务骨干,出色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2013-2016年度,该同志分别结案547宗、605宗、447宗、553宗,约占所在庭室结案数的三分之一,结案数均为全庭最高,全院位居前列。该同志多次开公开庭、示范庭,受到普遍好评。
该同志受领导和上级机关指派,执笔起草《深圳市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罗湖区刑事案件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实施细则》、《深圳市罗湖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实施方案》《深圳市罗湖区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实施细则》等市、区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司法工作改革探索和规范化作出贡献。
林根志同志带领审判团队,以全庭约三分之一的法官,办理全庭约四分之三的案件,繁简分流成绩突出,其模式市中院向全市推广,为全市乃至全国法院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供了可借鉴的范例。
三、起到党员干部的改革先锋作用
罗湖法院是“刑事速裁”全国试点法院,林根志同志具体负责试点工作,带领团队敢于善于探索,形成一套便捷高效的程序,既保障当事人权益,又极大提高审判效率,受到最高法院、中央政法委和省、市司法机关的高度评价,该团队应最高法院和中央政法委要求,制作了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介绍光盘,作为全国法院速裁工作培训参考。
该团队多个创新尝试,如法院当庭主动适用速裁、适用缓刑免社区调查、特别情况延长办案期限等,获得最高法院主管领导的认可推广;该团队 “菜单式”证据标准指引、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双向反转、定期集中开庭等做法,被中国法官协会领导刊文予以肯定和推广。林根志同志制作常见罪名量刑表,依表定刑,提高量刑的精确化和均衡度。
四、严守党员干部的廉洁履职纪律
林根志同志谨记党员干部纪律高压线,坚持司法为民理念,高标准严要求,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和共产党员的道德要求,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牢记中央“八项规定”,自觉排除抵制各种干扰和诱惑,做到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十二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