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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10个!最新公布

偶俚张家港  · 公众号  ·  · 2025-03-15 11:30

正文



重要提醒! 重要提醒!


今天是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张家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最新公布了

2024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张家港人购物应注意什么?

这些案例告诉你

图片


案例1

超额“定金”退定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消费者蒋先生家中装修和某家居定制品牌店签订总价6万元的全屋定制合同,当场支付15000元。后因家人意见不统一要终止合同退钱,但商家称已盖章“报备系统概不退定”。双方争执不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积极与商家沟通,按照协议并未约定定金,发票上“概不退定”属于不利于消费者的格式条款,与协议本身矛盾,属无效条款。同时也与蒋先生沟通,作为违约方蒋先生应承担必要的损失。


【处理结果】


蒋先生承担商家前期工作费用2000元,并承担违约金3000元,总计5000元,其余10000元由商家退还给消费者。



【案例评析】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此次纠纷化解,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要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来执行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消费者在定购商品或服务时需考虑周全,要明确预先支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案例2

服务不当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简介】


赵某在某养生会馆充值消费其提供的按摩服务,在一次按摩服务中,赵某受伤并前往医院治疗,产生相应医疗费损失,要求养生会馆赔偿医药费并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规定的三倍赔偿金额,而养生会馆抗辩其只是轻微擦伤,赵某存在过度医疗行为,不愿意赔偿其相应损失。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称其因养生会馆提供的按摩服务受伤,并且在当天便至医院治疗诊断,其受伤因养生会馆提供的按摩推拿服务导致具有高度可能性。


【处理结果】


养生会馆赔偿赵某的医药费,而关于其诉请的惩罚性赔偿,赵某受伤情况并未达到惩罚性赔偿条款要求的健康严重受损的程度,故对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消费者如因为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行为受伤的,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合理损失,但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十分严格,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必须达到健康严重受损的程度,否则法律不予支持。



案例3

违法添加禁用物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至2022年10月,张某某、洪某某等人在经营某医药科技公司期间,生产含有甲硝䂳、克霉䂳等禁用物质的“妆”字号产品3179瓶,并销售给黄某某、何某某,销售产品金额10.6万余元。黄某某、何某某在明知以上产品检出禁用物质后,在淘宝店铺、拼多多店铺进行网络销售,通过微信联系进行线下销售,销售产品金额4万余元。2024年2月,检察院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以销售价款的三倍承担惩罚性公益赔偿责任,涉案人某医药科技公司、黄某某、何某某分别承担相应公益损害赔偿,检察院对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终结办理。



【案例评析】


“妆”字号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违反国家关于化妆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规定,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公益诉讼通过“行刑衔接”机制及时发现线索,提前跟进案件办理,对具有主动赔偿意愿的违法行为人,组织公益组织代表开展诉前磋商,使用惩罚性赔偿措施手段,提升违法犯罪成本。



案例4

医疗美容消费纠纷维权调解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市卫生健康委接投诉人戴某反映2023年12月在我市某医疗美容医院充值12800元做祛斑项目(可做18次)。4月11日做祛斑项目时,怀疑该医院操作不当,其不再信任该医院,要求退款,商家只愿意退还7200元,投诉人要求扣除已做完2次外退还10000元。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对戴某进行询问调查,对被举报美容医院进行现场调查,并现场与美容医院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消除双方在事实与法律层面上的分歧。


【处理结果】


美容医院表示愿意按照投诉人的诉求进行退款10000元。



【案例评析】


医疗美容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技术不断创新,消费者需求多样化。这起消费纠纷案例中,戴某怀疑医院操作不当,而祛斑项目涉及医疗诊疗领域,专业性较强,医院在祛斑前未事先告知具体流程、注意事项等,双方前期沟通不畅,导致矛盾升级。行政部门进行细致的调查和评估后,确保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理的保障,最终商家同意退款,有效解决消费纠纷。



案例5

境外出游预订退款纠纷调解案


【案情简介】


王女士通过某旅行社预订境外线路并预付部分款项,后因家人生病无奈取消行程。在协商退款时,旅行社称无法退还,因预订旅游行程后,临时取消损失大于投诉人预付的费用,反而要求王女士补偿因订单取消增加的损失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向文体广旅部门投诉。接诉后,文体广旅局协调旅行社,并经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等多次沟通,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后,旅行社表示可协助投诉人王女士退还一定机票费用,但境外酒店不认可无损退款理由,并出示了相关损失预估,要求进行补偿。


【处理结果】


旅行社同意不再追偿损失,并同意投诉人改期出行,避免损失扩大。



【案例评析】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债务性质完全不同。“定金”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的债务不被履行时,对违约方在定金方面的处罚,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则属于预付款性质。游客在选择旅行社出行前,可根据实际情况,就因病等突发情况取消行程进行违约责任的约定,从而尽量减少损失。在发生突发情况后,也应第一时间告知旅行社相关情况、明确取消行程或调整行程的方案,了解退损的相关注意事项。同时,也可以与旅行社协商可否改期出游、提前更换出游人员等方式,以尽量减少损失。



案例6

美容套餐未达预期纠纷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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