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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们反对中国放开代孕!

环球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2-07 17:50

正文

这两天,一家主流媒体所发布的一篇探讨“代孕可否放开”的报道,瞬间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强烈的争议。

 

在那篇报道中,国家卫计委科研所临床医学中心副主任耿琳就认为代孕可以在有效的监管下适当放开,以照顾那些失去生育能力,但还想再要孩子的家庭。来自北京大学的几位专家也认为,代孕并不是一个完全不该探讨的话题,虽然也应该把代孕关在特定的“笼子”里进行监管。

 

然而,耿直哥在查看了多个开放代孕的国家的情况后想明确表态:我们国家现阶段确实不应该开放任何形式的代孕。



首先,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欧洲做法。

 

去年10月,欧洲委员会议会曾经就是否在欧洲合法化“代孕”一事展开了一次投票,最终反对“代孕”合法化的47个国家的代表取得了胜利。



他们反对代孕的理由很简单:如果允许代孕,就等于把女性乃至她们生下的孩子都变成了一种可以交易的物品,这是对人权和尊严的一种侵犯。



至于支持代孕的欧洲人的观点,则基本上和咱们国家支持代孕的声音比较相似,认为应该允许失去生育能力或是无法生育的家庭享受拥有一个孩子的权利。

 

除此之外,他们还认为让代孕合法化也是为了避免“黑市交易”的出现;同时,由于欧洲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开始支持同性婚姻,所以同性家庭对于“代孕”也存在着一定的诉求。

 

不过,虽然欧洲目前整体上禁止代孕,但印度、泰国、墨西哥等国以及美国的一些州,代孕是完全放开的。



可是,耿直哥在研究了印度和美国这两个国家的情况后却发现,不论是在法律缺失的印度,还是在法律健全的美国,代孕都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印度的情况。由于法律的缺失,印度的有偿代孕行业基本上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直到去年底印度政府才提出要立法规范“代孕”:比如禁止有偿代孕,只允许夫妻找自己的亲戚做代孕妈妈,还得看对方的意愿。

 

一篇2016年9月8日CNN的报道就介绍了印度几个不同群体的人对于印度政府这一立法的看法:

 

其中无法生育的夫妻和同性恋,出于都想要孩子的目的,是很反对政府禁止有偿代孕的。而且由于印度社会也很看重传宗接代,所以一些同性恋也希望通过开放有偿代孕,完成这一“家庭任务”。



而扮演“代孕母亲”角色的多数印度女性也很支持有偿代孕,理由是这可以帮助她贫困的家庭赚钱,她们甚至还责备印度政府打算禁止有偿代孕是要“砸掉她的饭碗”。



不过,妇女权益工作者却反对一切形式的代孕。这首先是因为,印度存在不少被甲方客户“抛弃”的代孕妈妈——以及她们生下的孩子。结果这些代孕母亲只好自己承担一切后果。



其实不仅在印度,一对来自澳大利亚的夫妇,因为他们在泰国找的代孕妈妈生下的孩子患上了“唐氏综合症”,结果也直接就把孩子和代孕妈妈都遗弃了…



话说回来,印度妇女权益工作者们反对代孕的另一个原因是,很多扮演代孕母亲角色的印度女性都是来自贫困家庭、受教育程度很低,而寻求代孕服务的多是比较富裕的家庭,这就意味着代孕妈妈在与这些寻求代孕服务的人签订合同,或是出现官司的时候,处在极为弱势的地位。

 

而且,一些贫困的家庭更会逼着家里的女性出去当代孕机器,好为家里赚钱。


最后,她们也认为妇女的子宫不应该成为一种可以租赁的商品,因为一旦成为商品,就意味着处在了极易被“剥削”的地位。



确实,正如印度的妇女权益工作者所担心的那样,在印度代孕法律空白的时期,印度有不少贫困的女性因为处在代孕产业链的最底端,屡屡成为被“剥削”的对象。所以,除了被客户半途遗弃,或是被家里逼当“代孕机器”外,不少为养家而主动担任代孕妈妈的印度女子,也会经常遭遇酬劳被中介吞走大部分的情况…


甚至因为她们处在产业链的最底端,寻求代孕服务的家庭,为了增加获得一个健康孩子的几率,还会把他们的胚胎注入到多个代孕母亲的体内。这样一旦发现有些胚胎出现问题,就会立刻让这些代孕妈妈吃避孕药或堕胎。然而这都是对代孕妈妈身体的严重伤害。



在耿直哥看来,印度的情况之所以值得我们的关注,也是因为印度与我们中国一样也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也有着不少落后的农村地区。处在代孕产业链最底端的印度妇女所面临的种种被剥削的情况,很难说不会出现在我们国家。


(图为中国农村的留守妇女)


不过,印度也有法学家坚持认为,这些情况的出现才意味着国家应该开放代孕,进而通过法律把这些问题都妥善规范起来。他们也列举了一个例子:之前印度法律空白的时候,有很多外国人来印度寻求代孕服务,结果孩子的国籍成为了一个难以认定的话题——可如果法律可以有效针对这些问题做出规定,而不是一刀切的禁止,那么代孕产业才能有效化解这些问题。而封杀只会把问题推入“地下”,而不是解决。

 

这话确实说得很动听,就如鼓吹卖淫嫖娼合法化、吸毒合法化乃至买卖儿童合法化的人,也宣称通过把这些问题合法化,通过法律规范起来,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泛滥与失控。



可在已经通过法律、律师与合同规范了代孕产业30年的美国加州又怎么样呢?耿直哥看到情况也并不乐观——甚至出现了更复杂的情况!


2016年年初,美国新闻网站slate.com曾报道了一起代孕纠纷案:一名单身男子希望获得一对双胞胎,并提供了受孕胚胎。可代孕妈妈怀上的却是三胞胎,并拒绝打掉其中一个胚胎,甚至之后还拒绝把孩子交给那个男子,结果双方就这样闹上了法庭。

 

但美国加州的法律规定,只要签了代孕合同,代孕母亲就无权成为孩子的父母。结果法院最终把孩子判给了那个单身父亲。但那名代孕母亲不服,正在上诉,她的理由是:怀胎十月的她与孩子也有着紧密的联系,法律不能把她和孩子的关系简单“物化”。



从这个案子中,我们就不难看到即便美国加州的法律对代孕母亲的亲属权有规范,却也无法避免人性和人伦上的强烈争议。

 

其实,这种代孕“父母权”的纠纷案,在美国并不罕见。其中最经典的案件是上世纪80年代发生在美国新泽西州的“Baby M案”。这起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代孕母亲提供的是卵子,而寻求服务的夫妻只提供了精子,也就是这个代孕的孩子有一半的基因是属于代孕妈妈的。

 

结果,那位代孕母亲便与怀上的孩子产生了强烈的感情,拒绝将孩子交给提供精子的那家人。

 

而法庭的判决也是很纠结:先是地方法庭判决双方的代孕合同有效,代孕妈妈没权成为孩子的母亲;之后新泽西高院又依据代孕合同违背了“谁生谁就是妈”的公共政策而判代孕合同无效,代孕妈妈是孩子的法定母亲,只不过出于对孩子利益的最优考虑,法庭还是把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了提供精子的那家人,但代孕母亲有探视权。



在美国这个判例法的国家,这一判决也直接决定了新泽新州之后对于代孕的法律立场:代孕合同是违法的,是违背人伦的——甚至在2009年该州的另一起判决中,即便代孕母亲提供的仅仅是子宫,法院也认为她也是孩子的母亲。


“Baby M”的案子同时也令美国纽约州等地方直接封杀了代孕,因为代孕面临着太多违背人伦的问题,仅靠法律难以解决。


(图中蓝色为拒绝代孕的州,黄色为开放的州,橘黄色为有特殊要求的州)


但除了人伦与法律的强烈冲突外,美国开放代孕的州还存在许多其他严重的问题。


比如,当目前很多咱中国反对代孕的人仅仅在关注此事对于妇女的“物化”时,美国还存在着欧洲许多反对代孕的人所担心的另一个问题:代孕,也是对婴儿的一种严重的商品化!


根据美国华尔街日报等媒体报道,美国一些代孕公司就公开允许夫妻选择胚胎的性别,甚至头发、眼睛和皮肤的颜色,把一个生命当成一种产品一样去“定制”。



不过,美国代孕行业中真正惊呆耿直哥的一起惊天大丑闻,还是2012年被曝光的一起买卖婴儿的案件:一家美国代孕公司,竟然通过代孕干起了在全世界贩卖婴儿的勾当,一方面是把被遗弃的代孕婴儿卖出,另一方面则是直接找来胚胎,通过代孕妈妈生下后直接出售。该公司则从每个孩子身上赚取了10-15万美元。


可这起案件的主犯却在法庭上表示:她的所作所为,只是这个腐败的行业的冰山一角…



此外,在美国一些允许有偿代孕的州,还出现过一些代孕公司或中介在拿了客户的钱后卷款逃跑,结果令不少从国外而来寻求一个孩子的家庭人财两空的欺诈行为…



所以,当美国这么一个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用严刑峻法规范“代孕”的国家,都仍然面临着法律与人伦之间的巨大争议和各州之间各种冲突的判决,甚至还存在利用代孕贩卖婴儿的问题和金融欺诈的问题时,我们中国目前仍然相对滞后的法治水平,又怎么有能力去面对这些如此复杂的问题和严重的后果?



当然,耿直哥也清楚,目前我们国内探讨代孕开放的人也都反对“商业性质、有偿”的代孕,他们希望开放的只是“无偿的、自愿的”代孕。


可即便是那种自愿、无偿的代孕,是出于帮助他人的目的,其实也难以避免很多有偿代孕中出现的问题,比如一旦代孕母亲和孩子产生感情,拒绝归还孩子,又该怎么办?


英国这个允许“无偿自愿”代孕的国家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英国目前的法律认定代孕母亲就是孩子的法定母亲,即便她们提供的只是子宫;而孩子的爹也不是孩子的生理父亲,而是代孕妈妈的丈夫(如果代孕妈妈未婚则孩子在法律意义上没有爹)。



所以,寻求代孕的英国家庭必须走【收养程序】才能成为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可由于英国法律并不承认任何形式的代孕合同与契约,所以如果代孕妈妈反悔,拒绝生理父母的收养请求,那么提供胚胎的生理父母便得不到孩子。



回到国内,另一个同样现实的问题是:在我们这个“小聪明泛滥”的中国社会,我们又如何保证所谓的“无偿自愿代孕”,不会被人钻了空子?我们社会的经济基础、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压力,又是否能允许一个真正“无私代孕”的群体的存在,而不会滑向打着这个旗号在干有偿代孕的买卖?



所以,当我们国内目前反对开放代孕的角度主要是从妇女权益的角度入手时,耿直哥认为我们也不应该忽视母亲与孩子的人伦关系,以及婴儿权益等更多更复杂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背后潜在的,甚至会引发犯罪的后果。


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问题和后果,即便在法治先进的西方国家,实质上也是“棘手”乃至“无解”的——更重要的是,这些“社会波及面”更广大的人伦、社会与犯罪风险,将远远超过 “代孕”给少数需要这种服务的家庭所带来的那点“幸福感”…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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