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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人脸识别应用将更加规范!

乌兰察布云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 2025-03-23 10:11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明确了应用该技术时应遵守的目的、必要性、保护措施、社会责任等。办法还规定了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以及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的限制。该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办法的发布机构和背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部联合发文,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明确应用该技术时应遵循的规范和注意事项。

关键观点2: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原则和要求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目的和必要性,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关键观点3: 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限制

不是所有场合都可以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只有在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公共场所才能安装人脸识别设备,且必须依法合理确定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私密空间内部不得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关键观点4: 办法的实施时间和影响

该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将对社会各界产生深远影响,特别是那些依赖人脸识别技术的企业和机构。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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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近日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与人脸信息安全紧密相关,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为了规范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两部门联合出台办法,对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基本要求和处理规则、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规范、监督管理职责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侵害个人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应当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
根据办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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