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服务长三角,聚焦新消费
目录
51好读  ›  专栏  ›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买到变质食品商家推脱责任,常州市金坛区消协朱林分会助力维权|成功案例

长三角消保委联盟  · 公众号  ·  · 2025-02-08 11:10

正文

拓宽消费投诉调解渠道,温州市消保委与市律协签订法律服务战略合作|先进经验
服 务 长 三 角 , 聚 焦 新 消 费

案例简介

近期,金坛区消协朱林分会接到一起投诉,市民王先生在朱林镇一家超市购买了2个鸭翅根以及其他物品, 当晚准备食用时却发现其中一个鸭翅根已经变质长了霉斑。 第二天上午王先生到超市要求解决, 但超市只愿意更换一个鸭翅根, 王先生对超市的处理方式不认可。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联系超市负责人了解情况。被投诉超市负责人表示鸭翅根是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供货商的证照资质都合法有效,鸭翅根没有过期,由于包装袋是深色且不透明,包装袋内部食品变质无法发现,他推测可能是厂家包装措施没做好,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包装漏气导致变质,不是超市的责任。且王先生并未食用鸭翅根,没有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因此不同意赔偿。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腐败变质的食品,超市销售变质鸭翅根已然违法。且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根据以上规定,超市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过调解,超市对王先生表示歉意并给予赔偿,王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明确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经营者不能以不是自己的责任一推了之,甚至让消费者直接找生产厂家,这样推诿的态度不可取,更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 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不属于经营者的责任,也应该先行处理,之后再联系生产厂家等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能够做到积极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相信也一定会得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消费提醒

金坛区消协友情提醒,食品安全无小事,经营者应当认真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地处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 常州市消保委、常州市金坛区消协朱林分会

特别声明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