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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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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乡村庭院型创业?

三农庄园  · 公众号  ·  · 2020-01-18 23:43

正文

文/庄晋财(江苏大学教授 博导; 广西 特聘专家,镇江市政协委员)

Timmons把创业过程看作是创业机会、创业团队和资源之间适当配置的高度动态平衡过程。然而,中国传统的乡村,是以发展农业为主,以自给自足为经济形态,以农耕文明为主导的社会空间。因此,论及创业这种以追逐价值增值为目标的经济行为,一般很少发生在乡村,要想成就农业之外的事业,就得“出门闯天下”,这是乡村人的普遍看法。也正因如此,乡村一直维持着自然经济形态,中国城乡差别得以长期固化。按照舒尔茨等人的观点,经济社会的失衡意味着存在获利机会,抓住这些获利机会去开创事业的人就是“企业家”。当今社会,信息和技术的发展架起了乡村与外界联系的桥梁,从而打破了乡村的长期均衡状态,在乡村与外界的物质、信息和能量交换中,存在众多的获利机会,从而使乡村创业成为可能。从现实来看,乡村创业的团队是以农户家庭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农户家庭成为乡村创业过程中发现和开发机会、整合资源的主体。正是如此,才使乡村创业与其它类型的创业相比,有其特殊性。任何创业活动的开展,都需要创业主体去整合资源,以降低创业成本,实现价值创造,推动创业成长。理论上说,以农户家庭为主体的乡村创业,也可以突破乡村的地理空间边界而向外整合资源,不过,对于刚刚从传统农耕社会脱胎出来,正迈步走向市场的乡村而言,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使乡村创业者尚缺乏向外整合资源的能力。但是,市场经济冲击导致的乡村经济社会失衡,又确确实实给农民进行乡村创业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乡村庭院型创业便应运而生!

何谓乡村庭院型创业?就是指乡村农户家庭,利用自家房前屋后的自然空间,通过创造性地整合农村资源,或者是生产方式的创新组合,开创传统农业和自然经济之外的新事业,实现新的价值创造的活动。 从概念上看,乡村庭院型创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本质内涵: 一是以农民或者是农户家庭为主体。 乡村住宅庭院的归属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这就决定了庭院型创业的主体是在家庭成员范围当中,或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所从事的创业行为; 二是以乡村庭院为创业空间。 创业活动总需要一定的空间,比如生产厂房、办公用房、物流仓储等等。所以,创业用地几乎成为如今工商资本下乡开创新事业遇到的最大瓶颈。乡村农户家庭能够充分利用自家住宅房前屋后的空间完成创业活动,是与工商资本下乡创业的一个显著区别; 三是以价值实现为创业目的。 利用庭院空间发展经济并不新鲜,比如养鸡养鸭,养猪养羊,或者从事一些简单的农产品加工等等。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庭院里形成的产出,主要用于农户自己的消费,剩余部分才到市场上进行交易,这样的经济行为不属于乡村庭院型创业,而仅仅是一般的乡村庭院经济。乡村庭院型创业尽管也是发生在乡村庭院空间当中,但其行为目的一开始就是为了市场交易,为了实现价值,而不是为了使用价值; 四是具有鲜明的主业特征 。一般的乡村庭院经济,目的在于改善单一农业结构带来的农民增收困难,开拓农村收入结构的多元性,通过庭院里发展养鸡养鸭,种植加工等等,以提升农户收入水平,因此,庭院经济的主业特征不明显。但乡村庭院型创业,就具有鲜明的主业特征,其目的是通过创业来创造新价值,而不是仅仅改变农民收入结构。在庭院里“创什么业”是乡村庭院型创业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而且一经确定,就会聚焦在这个主业范围内去拓展,以推动创业不断成长。

其实我们对乡村庭院型创业并不陌生,早在改革开放之初,温州人结束了计划经济时代漂泊在外的“鸡毛换糖”生活之后,就是选择在乡村老家的房前屋后办家庭作坊和私人企业的,这种以“前店后厂”为模式的乡村庭院型创业,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乡村创业典范。大唐的袜业、桥头的纽扣、海宁的皮革、桥下的文具等等,大家至今耳熟能详,基本上都是以这种模式发展起来的。尽管当时温州的乡村庭院型创业,产业选择与城市同构,脱农特征十分明显,导致后来为了追求工业化所必需的规模经济,而逐渐退出了乡村,走向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中区,但是无论如何,农户家庭的住宅庭院,确确实实是温州乡村工业形成的初始空间。“前店后厂”的家庭企业,也由此成为“温州模式”的标签,使之区分于广东的“珠江模式”和江苏的“苏南模式”,一并享誉全中国。 早期的“温州模式”虽然已经时过境迁,但乡村庭院型创业却仍然具有鲜明的中国乡村情境特征,尚未过时! 一方面,与城市相比,中国的乡村发展不充分是基本事实,要让乡村经济走向繁荣,就必须夯实乡村的产业基础,走出单一农业结构,因此需要鼓励乡村创业;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消除,乡村发展不充分导致农民收入偏低,知识累积不足,没有承担高昂创业成本和抵御创业风险的能力。
乡村庭院型创业,让农民在自己家门口利用房前屋后的空间资源,开创自己的新事业,可谓一石三鸟: 首先是助推农民实现“返乡而不种田”的创业梦。 如今,许多农民面临城市融入难,又不愿意或者不甘心返乡去种地的尴尬境地,如果能够“返乡而不种田”,在农村开创自己的新事业,自然再理想不过,庭院型创业作为一种乡村创业类型,正好与农民“返乡而不种田”的理想相契合; 其次是助推农民手中掌握的资源变资产。 费孝通先生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因此我们看到,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中国农民工外出打工,生活再苦都要积攒资金回家盖房子,而这些巨额花费建造起来的房屋庭院,春节过后随着主人外出,在贬值,在空置。农家房屋庭院越建越多,越建越大,浪费也就越来越严重。乡村庭院型创业,盘活这些固定资产,变消费基金为生产基金,让庭院里的一切,通过资源拼凑创造新价值,为农民手中掌握的资源找到一条极好的出路; 再次是帮助农民降低创业门槛。 论及农民创业,很多人持有怀疑态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创业门槛较高。一旦开启创业,就需要场地、资金、人员等等资源。如今土地指标偏紧,已成为许多工商资本下乡创业的最大障碍。乡村庭院型创业的好处在于,利用农村住宅庭院的闲置空间,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创业成本相对较低,对农民来说,只要稍加努力就有可能跨越创业门槛,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近几年,国家出台很多政策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如果你是一位从乡村走出来的农民,家里还有住房庭院,现在返乡想从事乡村庭院型创业,可谓恰逢时机。这样的创业可以进入哪些产业领域呢?从现实来看,乡村庭院型创业相对集中在以下几个领域: 一是乡村旅游业。 在自然条件较好的地方,乡村旅游发展基础较好,吸引着大量游客前往,这为乡村居民进行庭院型创业提供了机会。旅游产业链中的“吃、住、行、游、购、娱”,基本上都可以利用乡村农户家庭的庭院空间来提供相关服务。比如,利用农村闲置住房发展民宿、以农家菜肴开发农家乐、在农家庭院开设农村土特产销售点、在农家大院开设农耕文明展览等等。所以,乡村庭院型创业是地地道道的乡村旅游产业的模块供应商,聚合在乡村旅游产业平台上,一起为消费者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同时也实现乡村农户的产业转型。 二是农产品加工。 传统乡村的居民主要以从事农业为主,一年即便风调雨顺,还要遇到市场稳定,才能有较好的收成,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市场的风吹草动,一年的辛劳就有可能打水漂,“蛛网模型”描述不尽农民的心酸。但如今,工业技术的发展,为农村利用庭院,发展小型的家庭作坊式的农产品加工业,提供了极好的技术支持,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则为这些加工产品的销售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如果乡村农民掌握了农产品加工技术,同时又熟练互联网平台的运用,在自家的庭院内办起小作坊,把自家土地里一年的收获再往前推动一步,就有大大增加自己收入的可能。比如,农户承包10亩耕地,收获1万斤稻谷,按照现在的粮食价格,毛收入也许不过1.5万元,但是如果将这1万斤稻谷酿成白酒,再利用互联网平台把这些酒卖出去,即便按照2斤粮食一斤酒,也可以产出5000斤白酒,一斤卖20元,就有10万元收入。这说明,农户有机会在自家庭院的作坊里,实现粮食到白酒的产品形态转换,这额外的投入增加不多,但收入却可以大幅度增长。 三是发展农村电商。 互联网已经进入到农村家庭,电商平台也日益完善,国家号召发展农村电商,出台了很多支持政策。如今农村网民超过2亿,农村网店近千万家,淘宝村也有4000多个,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亿元,由此看出农村电商发展的潜力。“互联网+三农”时代的到来,为乡村庭院型创业提供了极好的机会,由此相信乡村庭院型创业会越来越普遍。 四是其它农村新业态。 如家庭工场、手工作坊、乡村车间、生态种养、休闲康养等等,都可以通过农业新功能开发,在庭院空间内为细分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实现乡村产业价值创造。在这里,乡村农户家庭成为农业产业网状产业链中的一个模块供应商,通过农业价值模块的提供,改变着传统农民祖祖辈辈所从事的业态,成为庭院型创业的实践者。


乡村振兴需要鼓励农民草根创业,乡村农民如果积极参与创业,提升乡村创业活跃度,就会使乡村传统产业得到纵深拓展,从而改变乡村产业单一结构。从这个意义上说,乡村庭院型创业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和农村小康社会建成中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不过,鼓励发展乡村庭院型创业,需要克服三个观念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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