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案已一锤定音,反杀男无罪释放。
首先,对于这个结果我也很赞成,反杀首先使用管制刀具的人应属于正当防卫。
而且虽然反杀者只是被刀背敲击,但敲击的部位应该是头部侧面,头部尤其太阳穴周边是很脆弱的,敲得不巧很容易休克甚至死亡,所以受害者感受到致命地威胁,而做出了相应得防卫。
我相信也希望法官也是出于这个视角的判断,而不是出于民意的压力。
END
文章这么短,不过瘾吧,那就出个思考题供大家思考。未必有正确答案,就当锻炼下思维。
如果,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会怎么判?或者说如果以后发生了这样的事该怎么判?
如果把人物位置反一反,当天,骑助动车的是满身纹身的龙哥,开汽车的是于海明。会怎样。我们以这个为假设来还原一下经过。
那天龙哥在参加完黑社会聚会后独自骑着电动车,这时农民出身的于海明正在一辆租来的车里载着客,于海民这些年很不顺,父亲刚去世,老母亲又得病,这还不算,孩子最近也患了重病,对于生活的无望,于海明曾想过一死了事,然而每次看到七八岁的小女儿就舍不得。之前给人砍柴,但远远不够家里的开销,所以问朋友租了辆车改当起了司机。这天苦恼的他还喝了点酒。
神情恍惚的于海明一直到了路口才变道,但这时有辆助动车挡在面前,那不是别人的助动车,正是龙哥的助动车。
只见满身纹身的龙哥跳下车来大骂,你找死啊,连我都想撞,信不信我弄死你。
不知是酒精的作用还是于海明被生活积聚的怒气在这一刻被点燃了,他从车的手套箱里抄起了一把砍柴用的大镰刀,跑下车,来到龙哥面前。用刀背拍打了几下龙哥:我不信,不弄死我你是孙子!酒精可以壮胆,也可以手抖,于海明手一抖,镰刀掉在了地上。
对于砍人之类的业务无疑是龙哥更为精通,龙哥迅速拾起镰刀,对着于海明就是一刀,接着在短短7秒内又补了数刀,于海明以仅有的意识开始逃跑,龙哥一个箭步上去追着补了几刀后作罢,丢下句:这几刀够你受得了,你活不了。
那么请问,如果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龙哥也能被判无罪释放么?
我觉得不太会,再轻也至少3到6个月,虽然行为方式完全一致,照此案的判罚也是典型得正当防卫。
注意,上面的相反的故事虽然是杜撰的,但杜撰的框架是不超过监控录像的事实的。
换句话说,如果法庭没有其他证据,仅仅是以录像为判决依据,那么这两个故事都是可能的情况,没道理一个故事为无罪释放,另一个故事显得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但如果以其他前科类背景类证据作为判罚依据,那么又有失公允。
我们知道,法律应该有铁面的一面,就事论事,前科是仅供参考的不作为关键判罚依据的。一个大学生杀人和一个小偷杀人,都是杀人,不会因为是大学生杀人而被轻判。
如果法庭讨论的不是就事论事的事实,而是开始讨论当事人谁原先是好人,谁原先是坏人,那该有多么可笑。
防卫过当法其实是有推出历史的,一开始对于持刀抢劫者的反杀一律为正当防卫,直到有这样案例的出现,几个初中生看了古惑仔后也学着拿着小水果刀拦路抢劫,结果遇到的恰恰是个黑社会的,黑社会心一想,哥好久都没杀人,手正痒痒着,几个小屁孩居然自己送上门,黑社会的二话不说,直接掏出匕首一刀一个,刀刀精准而职业。事后申辩自己是正当防卫。后来才出现了防卫过当的法律。
还有一个最典型的就是寻衅滋事,那些混混的所谓寻衅滋事,其要点就是惹怒对方,比如对方是一对情侣,那就开始轻薄女生,吹口哨,撩裙子,等男生怒了出手了,就开始围殴男生,甚至拍录像证明:男生先动的手。
以前有个事件,男女情侣在路遇口哨并言语无比污秽挑衅时,男的怂了,女的骂男友,你是不是男人,于是男的大打出手,结果被围殴成重伤,在医院弥留之际问女友:我现在是男人了么?
以后寻衅滋事还可能会有升级版,扔给男生一把小水果刀,并叫嚣:是男人你反抗啊,等男生反抗了,比划着水果刀说别过来别靠近的时候,混混们拔出藏着的砍刀乱刀砍死。男生首先拿着水果刀的样子甚至混混们可以视频拍下来,以作为申请正当防卫的证据。甚至以后谋杀也可以考虑这个套路。
老上海的黑道上曾有句这样的话:把他做掉。
什么意思,设个局,让他“合法”得死去。
民众们欢呼正义的同时,罪犯们也在时刻研究着判罚。
只要有空子,他们就会无孔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