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国法律评论
一个有态度、有力度、有温度的法律专业公众号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当村规民约与“她”权益发生冲突后…… ·  5 天前  
最高人民检察院  ·  全国人大代表黄平:手绘学法,有意思有意义! ·  5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2025年申请H-1B?现在找小纽办理立享优惠~ ·  5 天前  
中国民商法律网  ·  李昊、翟旭峰:论违约获益剥夺的中国法路径|前沿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中国法律评论

【网络评选】 2024年度中国十大数据法治事例

中国法律评论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1-08 06:00

正文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不断深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创新科技应用以及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资源。在此背景下,如何科学、规范、有效地治理数据资源,已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核心议题。

为了推动数据法治的持续发展,并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与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联合发起了“2024年度中国十大数据法治事例”评选活动,旨在总结、记录并推广我国在数据法治领域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前瞻性的优秀案例。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与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组织成立了评选委员会。通过前期广泛征集,共收集了超过七十件数据法治事例。在经过评选委员会的严格筛选后,最终选出了二十个入围事例。

现将候选事例予以公布,诚邀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网络投票,投票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0日下午5点


网络投票通道



入围数据法治事例

事例一: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4年1月11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实施保障等三方面十八条内容,对数据资产管理进行引导规范。《指导意见》从制度层面对于(公共)数据资产管理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在“数据二十条”确定的数据权属结构性分置框架下,《指导意见》针对公共数据的权属、使用、开发、收益、分配、价值评估等相关机制做出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针对当前数据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以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红利、充分释放数据资产价值为目标,以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加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更好发挥数据资产价值。(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


事例二: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6号正式公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为了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在具体内容上,跨境新规明确了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标准以及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并规定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同时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有效期限和延期申请、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和监督管理责任、与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其他规定的衔接适用等作了规定。(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央视网)

事例三:中央网信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

2024年4月22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指导各地更好应对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以便各地各部门在新形势下更准确地把握数字乡村建设的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主要对《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进行了5个方面的优化完善。一是将原“公共支撑平台”内容纳入“涉农数据资源”,强调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二是将“智慧农业”从“乡村数字经济”中单独成章,更好指导各地智慧农业发展。三是将“建设发展模式”和“建设过程管理”整合优化为“建设方法”,进一步突出指南的可操作性。四是细化保障措施,补充市级层面工作任务,明确省、市、县三级任务分工。五是完善典型案例,结合近几年创新实践成果,对案例进行了优化完善,提升指南的可参考性。(资料来源:中国网信网)

事例四:工信部等4部门发布《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

2024年6月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进一步加强人工智能标准化工作系统谋划,加快构建满足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需求的标准体系,夯实标准对推动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发展、引领产业升级、保障产业安全的支撑作用,更好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国家人工智能产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南(2024版)》。总体要求是到2026年,标准与产业科技创新的联动水平持续提升,新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50项以上,引领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加快形成。开展标准宣贯和实施推广的企业超过1000家,标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成效更加凸显。参与制定国际标准20 项以上,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全球化发展。(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事例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不断取得新突破,相关专利申请量也不断增长,已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展现出巨大发展潜力,全球主要大国均把发展人工智能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体系的重要指示,全面、深入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2024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试行)》,供创新主体参考使用。

指引围绕人工智能领域的热点问题及相关审查政策展开,共六章,1.3万余字,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归纳了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问题,将常见类型划分为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关专利申请、涉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涉及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的相关专利申请,以及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的相关专利申请四种类型。第二章涉及发明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对人工智能不具备发明人主体资格进行论证说明。第三章涉及方案客体的标准,就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关专利申请、涉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如何满足方案客体要求进行解释说明。第四章涉及说明书的充分公开问题,明确说明书应充分描述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部分,进一步细化现行审查规定和实践中对于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充分公开的规范,以积极应对人工智能“黑匣子”问题。第五章涉及创造性的考量,通过解释审查标准、提供对照实例的方式,明确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如何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使得在创造性考量时需要考虑算法特征的技术贡献。第六章提供了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指引性意见。(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事例六: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024年9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共数据是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激发共享开放动力,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数据要素放大、叠加、倍增效应,为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提供坚实支撑,并明确到2025年、2030年的发展目标。(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事例七: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和广泛运用,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个领域都在深度网络化、信息化和数据化。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为依据,聚焦网络数据,细化相关规定,完善网络数据安全规则,为提升网络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有可操作性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网络数据安全治理进入了新阶段。《条例》完善了网络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压实网络数据处理者的主体责任。分类分级保护是网络数据安全制度的重要抓手。《条例》不仅在总则部分明确了数据分类分级的一般标准,而且专章构建了重要数据安全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对于保障数据安全具有指引作用。《条例》还细化了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制度要求,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设定了网络数据安全的底线,划清了网络数据安全的红线,明确网络数据安全的责任,在法治轨道上明晰了网络数据安全边界,提升了网络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的法治保障。以高水平的数据安全法治建设,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助力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能。(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事例八: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发布《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4年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标准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明确了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数据标准化工作重点方向,能统筹指导数据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和协调配套,对于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具有引领和规范作用。《指南》构建国家数据标准体系新蓝图《指南》以数据“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保安全”为主线,设计了范围完整、层次分明、架构合理的的数据标准体系。数据标准体系以双支柱支撑标准体系总体框架,以五层架构搭建标准体系递进层级,包含基础通用、数据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融合应用、安全保障7个部分,全面覆盖了企业对数据标准化的需求,有力指导数据标准化未来发展方向。(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事例九: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

可信数据空间是基于共识规则,联接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为引导和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促进数据要素规模化流通共享使用,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2024年11月21日,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8年,可信数据空间运营、技术、生态、标准、安全等体系取得突破,建成100个以上可信数据空间,基本建成广泛互联、资源集聚、生态繁荣、价值共创、治理有序的可信数据空间网络,各领域数据开发开放和流通使用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数据生态体系。《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三大行动。一是实施可信数据空间能力建设行动,通过构建可信管控能力,提高资源交互能力,强化价值共创能力,打造可信数据空间的核心能力体系。二是开展可信数据空间培育推广行动,主要是布局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推广,探索各类数据空间的场景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三是推进可信数据空间筑基行动,围绕制订关键标准、攻关核心技术、完善基础服务、强化规范管理、拓展国际合作五个方面,全面夯实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基础。(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事例十: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2024年12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旨在通过选取部分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作为试点单位,探索和规范数据资产的全过程管理,以防范风险、激发潜能,并为全国的数据资产管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方案》提出要选择有关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试点单位),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规范数据资产管理流程,形成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工作指引,打造数据资产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为后续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积累经验。(资料来源:财政部网站)

事例十一:国家数据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2024年9月27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24年12月25日,为充分释放企业数据资源价值,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数资源〔2024〕125 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数据发展和安全,以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为关键,以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分类推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升企业竞争力,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提升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能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意见》从健全企业数据权益实现机制、培育企业数字化竞争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开放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等五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资料来源:国家数据局网站、新华社)

事例十二: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4年12月28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教育部、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从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培育多元经营主体、加快数据技术创新、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发展数据流通交易、强化基础设施支撑、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等八个方面部署了系列政策举措。(资料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事例十三:国家数据局正式发布首批40个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

2024年12月30日,国家数据局发布关于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一批),针对数据领域中的数据相关概念、数据处理与流通概念、数据治理与安全概念、数字经济相关概念、数据存储与分析相关概念、隐私保护计算相关概念进行解释。这是一项进一步明晰数据政策、构建数据法律制度、深化数据法学研究和交流的基础工程,有助于统一数据领域相关概念的理解,促进社会各界在数据相关事务上的沟通交流,推动数据领域各项工作的开展,包括数据治理、数字经济发展、数据安全保障等,为数据相关产业发展和政策制定提供清晰的术语参考,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资料来源:国家数据局网站)

事例十四:《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发布

2024年3月16日,“AI善治论坛 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瞻”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顺利举办,会议发布了《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起草专家组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七家单位的专家组成。建议稿共九章九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原则、发展与促进、权益保护、安全义务、监督管理、特殊应用场景、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涵盖未来人工智能治理的主要问题。(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

事例十五:四部门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决定自2024年11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开展“清朗·网络平台算法典型问题治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是聚焦网民关切,重点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违规操纵干预榜单炒作热点、盲目追求利益侵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利用算法实施大数据“杀熟”、算法向上向善服务缺失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等重点问题,督促企业深入对照自查整改,进一步提升算法安全能力。(资料来源:中国网信网)

事例十六:《“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暨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举办

发挥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2024年1月4日,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该计划聚焦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文化旅游、医疗健康、应急管理、气象服务、城市治理、绿色低碳等12个行业和领域,部署了12项重点行动。该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到2026年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大幅拓展,在经济发展领域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得到显现,打造300个以上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典型应用场景,涌现出一批成效明显的数据要素应用示范地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产业生态,数据产品和服务质量效益明显提升,数据产业年均增速超过20%,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协调发展,数据交易规模倍增,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新业态成为经济增长新动力,数据赋能经济提质增效作用更加凸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

2024年5月,2024年全国“数据要素×”大赛正式启动,历时5个多月,累计超1.9万支队伍、近10万人参赛,全国参与评审的专家超过千人,线上评审与线下路演答辩相结合。2024年10月25日,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颁奖仪式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120支队伍登台比拼。10月25日,2024年“数据要素×”大赛全国总决赛在北京中关村国际创新中心落下帷幕,大赛12个赛道共119支队伍获奖,其中一等奖12个,二等奖23个,三等奖36个,单项奖48个,涌现出一大批应用成效显著、创新性强、引领效应好的数据要素开发应用解决方案。(资料来源:国家数据局网站、新华社)

事例十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督导阿里巴巴集团完成三年整改

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开展行政指导,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全面自查整改,连续三年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自查合规报告。

三年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阿里巴巴集团合规整改的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深入核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执法效果评估。从核查和评估情况看,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指导书》要求,全面停止“二选一”垄断行为,严格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认真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合规管理制度,提升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服务水平,合规整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网络零售市场环境得到改善,公平竞争秩序有效恢复,市场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平台间竞争活力明显提高,平台经济发展质量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阿里巴巴集团持续规范经营,进一步提升合规质效,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坚实保障。(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中国新闻网)

事例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2024年12月12日,工信部发布2024年第35号公告,宣布成立工信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工智能评估测试、运营运维、数据集、基础硬件、软件平台、大模型、应用成熟度、应用开发管理、人工智能风险等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第一届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41名委员组成,秘书处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承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郑志明担任主任委员。工信部人工智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41名委员覆盖产学研用各方,由科研院所、高校、人工智能企业的专家组成。在企业方面,委员名单中包括三大运营商、百度、腾讯、科大讯飞、华为、阿里巴巴、商汤、宇树科技等企业代表。(资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事例十九: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效力“第一案”

2024年7月,北京知产法院审结全国首例涉已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数据反不正竞争案件,确认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在司法程序中的初步证据效力。案件被告隐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原告数某数据公司网站发布后者采集、转写、标注的数据集,并向公众传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在二审中认为,原告已公开披露了涉案200小时数据集的下载渠道和训练方法,因此不能认定其商业秘密遭到泄露,但原告就相关数据获得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作为证明其享有涉案数据集相关财产性利益的初步证据,应当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范围。据悉,司法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正在加强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进一步增强数据知识产权证书的证明效力应用。(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工信新闻网)

事例二十: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

2024年4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全国首例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案件中原告配音师认为三被告的生成式AI生成声音侵害了自己的人格权。法院认为,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能够关联到该自然人,可以认定为具有可识别性;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可及于AI生成声音;AI生成声音可识别性的认定应综合考虑行为人使用情况,并以相关领域普通听众能否识别作为判断标准,因此被告行为构成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自然人声音权的侵害。(资料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央广网)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中国法律评论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中国法律评论》现为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CLSCI)来源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MI综合评价核心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


《中国法律评论》秉持“思想之库府,策略之机枢”之理念,聚焦中国本土的法治问题,阐释法律思想,弘扬法律精神,凝聚法律智慧,研拟治理策略,为建设法治中国服务,为提升法治效能服务,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服务。



《中国法律评论》唯一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我刊编辑部从不收取任何版面费或发稿费,任何承诺发文的收费信息均为诈骗信息)


中法评微信公众号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


刊号:CN10-1210/D.

订刊电话:010-83938198

订刊传真:010-83938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