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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最近一年什么创业项目最火,“共享单车”当之无愧拔得头筹,那些集科技感与时尚感与亲民感为一体的存在,简直就是大街小巷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啊!解决最后一公里的痛点,随骑随停,低碳而环保,深得众多年轻人的喜爱。尤其是眼下,伴随愈来愈浓的春意,骑单车上下班、踏青绝对是健康又惬意的选择。
共享单车一经投放市场,就备受资本青睐,摩拜与ofo纷纷强势完成D轮融资。然而,就是这样看似火热又完美的项目,也会遭受外界种种质疑,其中,关于押金以及盈利模式成为广为热议的话题。
以北京地区为例,目前摩拜单车的支付方式是微信和支付宝,不支持银行转账方式,被人质疑之处就出在押金退还规则上。
摩拜的用户在申请退还押金时,需要2-7个工作日才能到账,为什么非得需要2-7个工作日呢?摩拜此前给出的说法是,退还时间受银行等支付通道结算周期影响,而所谓的这种影响,主要问题出在摩拜而不是银行,因为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企业,银行方面的转账都是“实时到账”。
因此,有观点认为,退还时间的延长从某种角度来说有故意扣押用户押金的嫌疑,而且企业会要求在申请押金退还期间不能使用共享单车,那么,在此期间,平台就可以利用时间差“合理”获得押金收益。
而且,这些单车租赁需要预充值才能开锁使用,相当于预付费服务。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称:在预付费前提下,收取押金且不自动退还的规则,则有明显不当占有资金或募集资金的嫌疑。
针对押金问题,有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四川的李律师认为:“从法律的角度看目前没有关于押金的禁止性规定,按照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平台和用户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收取押金是允许的也是合法的。此外,共享单车目前处于充分竞争领域,并未形成垄断。因此,单车公司收取押金也不属于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广东的陈律师表示:“共享单车平台收取押金的规则属格式条款。如果押金收取金额过高,或退还时间过长,与平台对消费者履行的义务明显不相匹配,则该规则显失公平,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就此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请求消费者维权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目前为止,共享单车企业尚未向外界披露过具体的运营与财务情况,ofo单车创始人兼CEO戴威曾表示,“目前ofo的车辆使用率较高、每日收益比较稳定,去年尚未盈利,但已无限接近打平,2017年肯定会实现盈利。”而对于硬件成本更高的摩拜来说,目前谈盈利模式还是为时尚早。
共享单车看起来是通过分时租赁实现部分变现,再通过押金形式回收资金,问题是,即便是拥有一亿用户,每天使用一个小时,也就是1亿的收入,而这个过程却要面对超过1千万车辆的投放与硬件损毁,再加上各种管理费用,成本较高。另外,共享单车分时租赁的费用对标传统的公共自行车以及公交车,所以它的定价上浮空间极其有限。所以,单车公司想通过短时租赁实现盈利,难度很大。
曾有人算过一笔账:摩拜收费标准是0.5元/半小时,ofo是1元/小时,再加上99或299的押金用来投资增值。以ofo为例,成本价400元左右,日常维护费用占车辆本身成本的10%—20%,一辆单车平均使用寿命为18个月,以此推算,一辆车一天只要产生0.9元以上租金即可收回车辆成本。得出的结论是,平台要盈利的关键在于日均订单数量以及新用户的增速。
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看似合理的推算实则过于理想化,单车运营市场的发展是有自己的边界的。
例如在北方,太寒冷的冬天,太炎热的夏天,加上一些雨雪天气、雾霾天气并不适宜大众选择骑行;
在很多地区受地理环境影响,民众是没有骑行习惯的,这也不利于获取新用户;
上述推算仅仅考虑了一些可见成本,而较为常见的例如丢失、损坏、寻找等成本是很难预见和控制的。
因此,目前单车企业仍在探索属于自己的盈利模式,这其中必然充满困难和挑战。
很多消费者担心平台卷款走人,或是面临破产而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这种担忧不无道理,正是由于庞大的资金仍然处于监管的空白地带,才让消费者有此顾虑。
虽然每一笔押金对于消费者而言并非巨款,但是,越是更多人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就越有利于企业更规范地进行市场化运作。
摩拜曾略带骄傲地表示——我们用技术手段规避国人的诚信缺失问题,但是,当消费者将押金放在平台账户的那一刻,已经是消费者对平台信任的有力表达,但愿这是一场“不会辜负”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