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人力葵花
国内极具影响力的人力资源组织,现有百万HR会员和粉丝,共青团中国青年公益组织的“标杆典范”。 每天分享犀利、精辟、深度、有价值的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组织高品质的线下活动。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人力葵花

人社部: 将员工从人事岗调到其他岗, 不服从调岗可以辞退吗?

人力葵花  · 公众号  · 职场  · 2025-03-20 12:34

正文

图片

人效评估表
HR必备资料
领取


你好,这里是人力葵花!

1

问题:

我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 人事岗 ,并约定工作地点。现在 公司要求我同意调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否则予以辞退 。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不接受调岗吗?公司领导的口头辞退通知有效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如需要调整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者如果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据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 如果劳动者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这三种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图片

人效评估宝典,解锁团队潜能!!

点击领取 ⬇ ⬇ ⬇

图片

人效评估表

HR拿来即用
领取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