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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的辟谣为何不能服众?

纸上建筑  · 公众号  · 时评  · 2017-07-05 13:30

正文

近日,一则“西华县十二岁留守儿童被两校领导数十次性侵,警方不予立案”的爆料在网络热转,举报人 @白衣天使茉莉花 发微博称,自己十二岁的侄女就读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奉母镇第一中学五年级,因父母在外打工而寄宿于学校,6月份因肚子疼,被家属询问出被副校长和教导主任多次性侵的经历,于26日报警,并将宿舍带有精斑的被褥提交给警方。报案第三天,在法医鉴定结果还未出来的情况下,警方给出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举报人称,侄女曾被警方单独隔离询问,并以“说出真相家人会坐牢”等威胁恐吓,迫使侄女按引导做了无作案事实笔录。

根据刑诉法,警方询问未成年人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成年亲属在场,如果单独询问情况属实,则已经涉嫌违法。

这令人发指的举报,公众也希望它不是真的,然而当很快等来了 @平安西华 辟谣通报以后,舆情反而更加激烈。

情况通报寥寥数语,严厉指责网友 @白衣天使茉莉花 “泡制强奸案信息,制造炒作噱头,扰乱公共秩序”,称经公安机关调查其所发信息“严重失实”,随后将澄清真相并对信息发布者依法严惩。

没有干货,只有严厉的定性,和简单的结论,还有一个“泡制”的错别字沦为网友笑柄——当然这不是重点,重点是拿证据说话。举报人为了“造谣”,都要贴出一堆照片、罗列一堆案情,而辟谣只需四个字“严重失实”——都说造谣的成本太低,看来辟谣的成本更低?

到底哪一条举报失实?还是说所有描述全都失实?是否“不予立案通知书”也是伪造的?这样的信息量,如何能令公众满意?

虽然警方称“随后将澄清真相”,但是不意味着在辟谣通报中就只能如此简约,敢于掷地有声地做出“严重失实”的结论,一定掌握了可靠的证据,是现在,而不是“随后”。当然也完全有条件明确指出其哪一条描述造假,“不予立案通知书”是不是真的?法医鉴定有没有完成?精斑到底是谁的?隔离询问是否存在?……回答这些基本问题,似乎不需要遣词造句,哪怕有错字也可以原谅,明确回一句又有何妨?这并不妨碍你“随后”补充更详细的调查过程。

然而,西华警方连微博评论都没有打开,关心本案的网友只能通过转发来表达异议。

虽然开不开评论是博主的自由,但是作为政务微博,这反映出其面对公众的态度,拒绝沟通,也就收不到群众的意见反馈。你不是党中央,也不是敏感部门,只是服务一方百姓的县公安局,就这样面对群众的声音?是不屑还是胆怯?

既然这样,警方固然有辟谣的权力,那群众也有不喜欢你这作风的自由,更会激起大家来挑刺的反作用力。

谁都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本案中,爆料人举报的就是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就成了当事一方,作为当事一方单独下结论,再单独执法,自然难以服众。

随着类似案件的高发态势和恶劣影响,如今未成年性侵已经被列为重大敏感案件,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中央也都反复强调,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优先保护、从严从重等等,很多省市面对未成年性侵案线索,也都建立起快速反应和提级督办的机制……

从上到下,对儿童的关切,是一个基本态度,无论性侵事实是否存在,对于爆料线索,办案机构也都理应体现出这种高度的关切。

然而在西华警方的通报中,这种对儿童命运关切和重视,连一个标点符号都没有看到,连句“承诺调查”的客套话都没有,只有严厉地反向指控和威慑,似乎随后就会把信息发布者捉拿归案。

造谣者一般都比较心虚,何况捏造如此惊天的刑事案件,然而网友 @白衣天使茉莉花 并未丝毫退缩,正面回应称“我对我发布的内容负一切法律责任!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果造谣的能硬到这个份上,我们也算是见证历史。

诚然,无论谁发布了不负责任的言论,谁终究要负法律责任,网友如此,公权机构也是如此,希望西华警方“随后”的发布能够厘清真相,让围观网友口服心服,希望最终揭开的事实,能比这强硬的回应更硬,经得起挑刺,经得起质询……如果一旦被真相打脸,今天的强硬将会被网友加倍奉还,到时候关评论都没用。

同时希望上级部门及时介入,基层不是没有一手遮天的案例。况且这是幼女性侵指控,无论发生在哪个省,哪个省都会扬名,这不是一个县能承担的舆论责任,而其作为当事一方也缺乏足够公信。本着对人民负责,也对中央的要求负责,希望及时听到公允的声音。

作者:纸上建筑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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