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农民作家”刘永彪在犯案22年之后被抓获,主要是依赖DNA技术让其现出原形。那么,古代没有高科技,古人又是怎样抓获罪犯的呢?
搜查这种方法在东汉时已经出现。东汉汉顺帝年间(公元115-144年),黄昌任宛县县令,其车盖被人偷走了,他没有声张,后来秘密派亲信到贼曹(刑侦队长)的家里,趁其不备,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获得赃物,并且把其家属也都逮捕起来。
北宋宋真宗天禧四年(1020年),青州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豪强地主麻士瑶为了侵吞其侄儿财产,把侄儿麻温裕软禁在密室之内,由三位恶奴看守,不供给饮食,活活把他饿死,然后焚尸灭迹。麻温裕母亲到州府告官,青州从事(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胡顺之带警力前去抄家,不仅发现了麻士瑶等人行凶证据,同时发现了麻士瑶蓄私兵、刻玉玺、图谋不轨的罪行。
耳目是侦查机关控制的收集情报、提供线索的“线人”。早在汉朝,耳目在侦查中已开始使用。西汉时,赵广汉为京兆尹(长安市长),安插了很多信息员,对郡中盗贼的情况了如指掌。一次,长安城几个小流氓密谋抢劫,刚刚坐定,话没说完,即被赵广汉派人抓获。
南宋著名的司法官员郑克总结了使用耳目的五条经验:使用耳目是侦查盗贼、揭发奸匿的必要手段;智慧的官员才可以用耳目;
要用众多的而非固定的耳目来察奸,这样一来,就算部分真相不明,也能知道其八九成,所谓“各就其党询之,至事有隐匿者,亦十得八九矣”;要慎重使用坏人做耳目,用他们只是权宜之计;使用耳目要讲求计谋,且不能让外人知道,即要辅以钩距之术。
募人告捕自古至今一直沿用,又称悬赏告捕,是古代官府以悬赏的方式鼓励吏民告发和抓捕在逃罪犯的侦查方法,类似于现在的悬赏通缉。宋神宗朝元丰元年(1078年)11月,朝廷下诏:“令河北转运司立赏钱五百千(贯)募人告捕‘放火贼’。”
南宋时,对强盗仍然实行告捕奖赏之法。宋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规定:
凡是告发抓获海盗者,10人以上的海盗团伙,赏钱300贯;20人以上的海盗团伙,赏钱400贯;30人以上的海盗团伙,赏钱500贯。
除宋代的正史可以显见募人告捕的具体实施情况外,还可以借助于反映宋代历史的小说窥其一斑。如《水浒传》中说:鲁智深杀死一人,官府赏钱1000贯;林冲杀死三人,出赏钱3000贯。
古代官府悬赏缉捕罪犯时,用布告(通缉令)的方式,布告张贴于罪犯可能经过的州、县、乡的道旁村坊。
布告内容中载明犯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形貌、犯罪情况、犯罪地点、原任职位,可谓信息详备。为便于吏民识认罪犯,还安排画工画影图形,昭示犯人的形貌特征。
就古代的赏格的类型来看,官员赏赐爵位,老百姓赏赐给钱财。
调查访问是侦查人询问被害人及其家属,寻找、访问知情人、见证人,从而发现犯罪线索和犯罪嫌疑人踪迹的侦查方法。
调查访问是古代常规的侦查方法,许多案件的侦查破案都使用了这种可行的措施。从调查主体来看:既有由官方组织的调查访问,也有由私人组织的调查访问。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河南人张振奇因为加入黑恶团伙流窜抢劫杀人,本该被斩首,因为他是从犯、检举揭发立功,加上官府看他年轻,便被流放到了云南弥渡县。
弥渡县地处元江上游,西北连接大理城,东南直通省城昆明城,水陆两便,客商云集,为滇中重镇。张振奇看准这个有利条件,便在大路边搭建房子,开了家旅店,当上了店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