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之前,江西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省市监局三部门
7月29日
才刚刚印发了《江西省医药代表从业行为管理办法(试行)》,
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
值得注意的是,
与省级医药代表管理文件相比
,本次新余市在合规方面
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
针对
医药代表
的限制和惩戒,再上一层楼!
首先,
与省级文件一样,
《通知》提出,医药代表开展推广活动应先在医疗机构登记建档,
未经登记的医药代表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商业推广活动。
并规定,医药代表在院内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
七大类禁止情形:
不同的是
,
对比省级文件
“三定两有”
的要求,新余市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
“五定两有”
(
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定学术交流对象、定学术交流内容,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
)原则对医药代表实行预约接待。
对没有提前预约的一律不予接待。
另外在方面惩戒措施方面,医药代表违反《通知》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将该企业申请列入
全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
,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产品给予
限量采购、暂停采购、终止合作关系
等;达到列入
“黑名单”
条件的,
两年内不采购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设备。
这也是省级文件不曾有的力度。
不止江西省内如此,今年以来,
福建、
湖北、
海南、上海、
湖南
等大批省市密集发文,明确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的相关合规制度。
要求也从
年初的“三定两有”渐渐演化至“三定四有
”、
“
五定两有”……
可以明显感觉到,
对于医药代表“入院活动”的监察力度还在不断加深。
2024,成为医药代表被重点整治的一年!
除了卫健委密集发布的合规文件,各地市监局、纪委等监管部门
针对医药代表备案落实、院内拜访的检查行动也已经火热铺开。
8月1日,
莆田市城厢区
卫健委发布《莆田市城厢区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4-2026年度)》的通知,明确在全区开展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是否落实《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
行规定》有关要求,
建立接待管理制度,按要求设立医药企业接待日并对外公布,按照“三定两有”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7月24日,据钦南区纪检监察网,
钦南区
纪委督促区卫生健康局、各医疗卫生单位,围绕医院统方管理、
医药公司代表管理
、医疗器械采购、医药价格管理、医保基金使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优质服务便民措施等10个方面
开展排查
。
7月15日,据中食融媒体报道,
荆门市钟祥市
市监局与卫健局联合行动,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
检查组着重检查了
医疗机构关于医药代表的管理制度,包括诚信档案的建立、接待流程的标准化、违规行为的处理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