绒毛膜羊膜炎(CA)是指绒毛膜和/或羊膜的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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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发生在妊娠的任一时期,CA 是导致早产、胎儿宫内死亡的危险因素之一。
CA 可分为亚临床、临床 CA,临床 CA 病例常因病原体感染所致。
据统计,临床 CA 的患病率为 5%~10%
[2]
,
相比足月分娩者,孕 21 周至 24 周的孕妇发生临床 CA 的风险更高。
宫颈指检、胎膜早破、产程延长是孕妇罹患临床 CA 的危险因素
[3]
。
在妇产科,急性临床 CA 病例可表现为
母体体温升高(体温 ≥ 37.8℃)、脉搏增快(> 100 次/分)、宫底压痛、阴道分泌物有异味、血常规中白细胞计数升高(≥ 15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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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或核左移)以及胎心增快(≥ 160 次/分)
[4]
。
急性临床 CA 病例可继发宫内感染,严重危害母婴健康。鉴于此,现对急性临床 CA 的治疗概括如下。
孕妇阴道中病原微生物上行感染,是急性临床 CA 的主要病因。因此,
早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是治疗急性临床 CA 的重要手段。
据现有研究,
导致急性临床 CA 的常见病原菌包括
:① 革兰阴性菌:大肠埃希菌、铜绿假单胞菌;② 革兰阳性菌:B 组链球菌(GBS)、金黄色葡萄球菌;③ 厌氧菌:阴道加德纳菌、类杆菌;④ 非典型病原体:解脲脲原体、人型支原体等。
需要注意的是,
约 50% 的急性临床 CA 病例存在多种病原体混合感染可能。
笔者参照美国妇产科协会(ACOG)等相关推荐,对急性临床 CA 的经验抗感染概括如下。
表 1 急性临床 CA 的经验抗感染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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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孕妇确诊急性临床 CA,为减少宫内死胎等不良事件发生率,建议及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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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急性临床 CA 病例,首剂抗菌药物应在分娩前使用。
其中,经阴道分娩者,产后应停用抗菌药物;而通过剖宫产分娩者的用药疗程尚存争议。
在国外,急性临床 CA 病例若经剖宫产分娩,产后可直接停用抗菌药物,或者产后再使用 1 剂抗菌药物;最长疗程不超过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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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若孕妇产后仍有发热,需警惕感染播散可能。此时应完善血培养等实验室检查,并联合影像学等排查有无其他组织器官感染。
若明确患者继发子宫内膜炎,可适当延长抗感染疗程;抗菌药物至少用至患者临床症状(发热、子宫触痛、脓性恶露等)完全消退后 3 天。
若患者对经验性抗感染反应不佳,需及时参考血培养及药敏报告更换抗菌药物。此外,若明确患者存在血流感染,抗菌药物至少用至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后 7~10 天;部分病例的疗程可进一步延长。
确诊急性临床 CA 者,为改善母婴预后,无论孕周大小,均应终止妊娠。其中,孕妇经阴道或者经剖宫产分娩,需结合临床考虑。
治疗急性临床 CA 病例,强调综合管理;除抗感染和终止妊娠外,胎心监护、退热支持治疗等同样重要。国外建议根据孕妇孕周大小,选择不同的治疗方案(见图 1)。其中,孕周 ≤ 22 周者,给予抗菌药物和退热药(可选用对乙酰氨基酚)。22 周 < 孕周 < 24 周者,使用抗菌药物和退热药,产前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和硫酸镁。24 周 ≤ 孕周 < 34 周者,需使用抗菌药物和退热药,产前给予糖皮质激素和硫酸镁。孕周 ≥ 34 周者,建议给予抗菌药物和退热药。
急性临床 CA 病例常伴有发热,部分孕妇体温超过 38.5℃。由于母体发热会增加产后出血、胎儿发育异常等母婴不良事件的发生率。
通常情况下,若孕妇体温 ≥ 38.5℃,应遵医嘱使用对乙酰氨基酚进行退热,以降低母婴心率和改善母体微循环。
糖皮质激素可抑制炎症反应,急性临床 CA 病例在有效抗感染的基础上,产前给予 ≥ 1 剂的糖皮质激素(如地塞米松)并不会增加血流感染风险。重要的是,产前使用地塞米松可促进胎儿肺成熟,降低新生儿出现支气管肺发育不良(BPD)的可能性。因此,推荐急性临床 CA 病例在有效抗感染的基础上,产前至少使用 1 剂糖皮质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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