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除了执行期限有变化外,政策规定也有变化。
一、
政策内容
根据《公告》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半征收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
六税两费”
)
二、
变化梳理
三、享受减免注意事项
也就是说,
纳税人能不能享受
“六税两费”的优惠,要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为准。
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汇算年度(上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 案例解析
情况一:
梅松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5月结束,该公司2023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梅松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可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不能享受优惠。
情况二:
梅松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4年5月结束,根据申报,该公司2023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那么根据规定,梅松公司在2024年1月1日—6月30日不能享受“六税两费”的减免优惠,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可以享受优惠。
因此,大家在享受下半年的
“六税两费”优惠(
尤其是印花税
)时,千万别申报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