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末,我国全口径外债余额为105870亿元人民币(等值15628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7589亿元人民币(等值5549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68281亿元人民币(等值10079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9%。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9499亿元人民币(等值1402亿美元),占9%;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2258亿元人民币(等值333亿美元),占2%;银行债务余额为52047亿元人民币(等值7683亿美元),占49%;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7945亿元人民币(等值412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121亿元人民币(等值2085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6399亿元人民币(等值3897亿美元),占25%;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7234亿元人民币(等值2544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7916亿元人民币(等值4121亿美元),占27%;债务证券余额为17212亿元人民币(等值2541亿美元),占16%;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9亿元人民币(等值97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121亿元人民币(等值2085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329亿元人民币(等值344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5934亿元人民币(等值5304亿美元),占34%;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69936亿元人民币(等值10324亿美元),占66%。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3%,欧元债务占7%,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8%。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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