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袁立和《演员的诞生》节目组互撕事件,我本来只是抱着吃瓜群众的态度,没有立场,纯看热闹而已。可看到有人忽然翻出袁立的几篇微博,我坐不住了。
这条微博发布时间是2015年6月30日,当时美国刚刚通过了同性婚姻在全国的合法化。
这条微博在当时竟然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击,要么是因为吕丽萍事件已经闹过一次,大家对这种事已经丧失关注兴趣了,要么,就是因为袁立发的微博太多,每天刷屏,让这条迅速被淹没。
可这条微博看上去好像比吕丽萍那条反同微博更加严重啊。吕丽萍当时只是转发了一位牧师的微博而已,自己并没有明确表态,只是说“兄弟姊妹转起来”。
而袁立是自己跳出来非常明确地表示:“同性恋是一种罪。”
虽然没有引起公众大讨论,但微博下面的留言,排名靠前的全部都是反对袁立的声音:
袁立很快又用两条微博对自己的说法给予了进一步解释:她所说的“罪”属于基督教教义,和我们平时所说的法律上的罪行涵义不一样,对于上帝而言,每个人都是有原罪的。
我很尊重袁立的宗教信仰,在信仰的感召下,她投入大量心力帮助尘肺病人,是少有的认真做公益而非作秀的明星,对于这些,我只有敬佩。而且她说要对同性恋者给予宽容接纳,这也比吕丽萍转发的那篇明确反对同性婚姻的文章要温和得多。
(插播一句,吕丽萍前几天还在微博里提到袁立了,说要向她学习。)
然而我还是想说,袁立微博里的某些表述是不对的,尤其一个公众人物说出那些话,更是不妥当。
比如,她把同性恋和杀人、放火、赌博、吸毒、淫乱、欺骗、偷窃、说人是非、浪费粮食并列。我知道她的意思是在基督教里罪不分大小,再小的恶也是恶,我们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过小小的恶行,所以她对同性恋并没有苛刻的评断。
但问题是,同性恋根本就没有任何错啊,这并不是恶,连小恶也不能算。所以我不能接受那一串并列,哪怕和“浪费粮食”并列我也觉得受冒犯。
而且,我也不觉得同性恋需要异性恋居高临下的“宽容”和“接纳”。
袁立提到的“罪”还包括“背后论断人”,可她那些话本身不就是在论断他人吗?
我看到有些帮袁立开脱的人说,既然她是基督徒,那反对同性恋也是很自然的,而且基督教反对的只是同性间的性行为,并不是歧视同性恋者,上帝是爱所有人的。
可是身为虔诚的基督徒真的就一定要反对同性性行为吗?
能够拿来当论据的,翻来覆去其实就只有圣经罗马书中的一句话: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而在这句话前面,还有一句关于异性情欲的话,却很少看到有人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