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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办公室是隶属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7人。主要从事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的解困,转业军官培训,转业军官择业信息服务等工作。2017年预算说明如下:
一、 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4.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7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4.31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3.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3万元。
二、 2017年财政大盘子统筹资金预算
1、医疗保险费
根据国转联【2001】8号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016年我市共接收6620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均工资10000 元,按照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单位需支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9%,公务员医疗补助2%,生育保险0.8%的交费比例,我办每月需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交纳医保费7811600元,全年须缴纳93739200元。
2、 取暖费
根据新转联【2001】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第七条关于取暖费用问题:对在安置地未就业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取暖费,按照转业前军队职务对应地方同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准执行。
我市接收的6620名军转干部中师职355人×1430=507650,团职4822人×1100元=5304200元,营职1443人×935元=1349206,共计7161055元
3、独生子女费
根据国转联【2006】1号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有关待遇问题第17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政府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费)规定的,由安置地及时计发,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按照规定5849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中约有2210名须享受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5元,每年60元,共计132600元。
4、培训费
根据国转联【2008】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及新军转[2010]7号文件,第四章第十三条各地要加大自主择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国家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把自主择业干部的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国家财政按当年转业人数每人4800元下拨培训费,2017年接收人员787人,培训费377.8万元,当地财政按国家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拨付自主择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我局现申请拨付2016年自主择业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226万元。
三、 项目支出
1、 管理经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暂行办法》第五章经费保障第12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财政部门按当年自主择业复转军人每人每年100元标准划拨,需拨付132.4万元。
2、 异地探访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异地管理办法第七条:每三年内应安排对异地居住自主择业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和人员核实,需拨付20万元。
3、 体检费
依据中发[200]3号文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医疗待遇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我办拟对6000余名军转干部每3年体检一次,一年2000人×600元,需拨付体检费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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