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纪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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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2025年1月施行:最新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各类措施一览表!

纪法指引  · 公众号  · 时评  · 2025-01-20 07:30

正文

来源:“纪法指引”微信公众号综合整理自网络公开资料,转载请注明来源于“纪法指引”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


文章要旨:2024年6月,中办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同年10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对监督执纪问责的措施统计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共计27项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表格仅供参考)


延申阅读:【重要】最新版: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轻重匹配适用对照表!


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及其措施一览表

(2025年1月起施行)


所属形态

措施类型

处理轻重

措施数量和名称


第一种形态(常态)




组织措施



轻处理



5项

谈话提醒

批评教育

责令检查

诫勉

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





第二种形态(大多数)

党纪处分

党纪轻处分

2项

警告

严重警告


政务处分


政务轻处分


4项

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组织调整或处理



较重处理



5项

停职检查

调整职务

责令辞职

免职

其他组织调整或处理类措施





第三种形态(少数)


党纪处分


党纪重处分


3项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政务处分

政务重处分

2项

撤职

开除


组织调整或处理


重大职务调整和处理


4项

降职

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

改组或解散党组

其他重大职务降级或调整类措施


第四种形态

(极少数)


追究刑事责任



纪法衔接



2项

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具体内容请以相关条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