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办理?如何办理?哪些成本费用可以扣除抵税?减半征收政策如何应用?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你答案。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
,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
,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政策概述
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
所有依法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
优惠力度:
对于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具体规定
减免范围:
个体工商户不论是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减半征收仅限于经营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等非劳动性收入。
【注意】
如果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则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计算其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并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50%
【举例说明】
假设某个体工商户全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80万元,并且没有其他特别的税收优惠或减免,
根据现行税率表计算出180万元对应的应纳税额A。
因为没有其他特别的税收优惠或减免,所以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为0。
应用减半规则:减免税额 = A × 50%。
如果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20万元,则只有其中的200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税的优惠,而剩下的20万元则需按照正常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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