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博士学位;
4)一般应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5)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6)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回国工作1年以内。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限项要求:执行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薪酬待遇及支持条件
1)聘任岗位:聘为教授(事业编制);授予博士生导师资格,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2)薪酬待遇:提供薪酬待遇100万元/年,还可获其他绩效收入,上不封顶;
3)安家费/住房:提供精装修新房(160m²以上)一套或相当价值安家费;
4)科研经费:提供300-1000万元;
5)工作条件:① 提供良好的办公和实验空间;②支持组建学术团队;
6)生活服务:①认定为黑龙江省B类人才,在就医、交通出行等方面提供优待政策;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③为子女提供自幼儿园到高中的优质教育资源。
特别说明:入围答辩但未通过者,经评审可纳入学校“神舟学者”支持,提供薪酬待遇80万元/年,提供科研经费100-300万,在住房安置、子女入学和配偶工作方面积极提供帮助。